最新中學考試管理制度範本

  中學考試是教學過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檢驗教學質量,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效果的一個重要環節。接下來小編為你帶來了中學考試管理制度範本。

  中學考試管理制度範本一

  考場規則

  一、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報紙、筆記本、紙張、計算器、計算尺、傳呼機、手提電話、文曲星、電腦詞典等電子學習工具進入試室,只准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三角尺等。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鐘進入試室,對號入座。

  三、遲到30分鐘不準入場,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題,除答題卡按規定使用專用鉛筆外,其餘一律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在規定的空格內,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不得書寫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紙上。

  五、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缺頁、空白等,可以舉手示意,待批准後詢問。監考員應公開回答。

  六、考生得到試卷後,首先在試卷、答題卡規定的地方填***塗***寫姓名和考號。在試卷、答題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寫姓名、考號或作標記。違者試卷、答題卡作廢。

  七、考生在試室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卷,不準有夾帶、傳遞、換卷、冒名頂替、以任何形式給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

  八、考試結束鈴一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並將反扣在桌面上,雙手放置桌下,待老師收齊試卷、答題卡後方可離開試室。

  九、違反以上規則者,以作弊論處。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試卷作廢、取消考試資格、取消考試成績。

  監考員守則

  一、監考員在每科開考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簽到並領取試卷,核對科目無誤後簽收。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並要求學生把相關的書籍資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組織學生學習《龍城初級中學考場規則》,逐一分發草稿紙、答題卡及試卷,指導學生正確填涂姓名、班級、考號,並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等。

  三、監考員在試室內不準從事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如:吸菸、閱讀書報、看題、做題和閉目養神等。

  四、監考員要認真組織好考試,嚴格監考,杜絕防範考生各種形式的作弊現象,如實填寫考場記錄。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應提醒考生注意,考試結束鈴響後,應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點齊後,方可允許考生離開。

  六、每場考試結束後,監考員要對試室全面清查乾淨,關好燈、風扇、門窗才能離開。監考員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考場記錄表》交驗卷員驗收無誤後方可離開考務辦公室。

  中學考試管理制度範本二

  一、考場安排

  1、考試實行全年級通排座次,單人單桌,年級提前安排考場與考號,考場號用小膠帶貼在前門,考號一率貼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調轉過來,抽屜口向講臺,座位之間的距離要儘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講臺,其它邊上的座位要靠牆,每個座位之間的距離要平均。

  3、桌面整潔,可有一張空白紙作墊,書包等與考試無關學習用品全部放在考場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學生能不帶的書儘量不帶,帶來的全部放在書包內,統一保管。

  4、學校領導巡場時檢查各考場座位,對不合格的考場應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強調公物保護,建議讓學生把東西全捎回去,學生換位,課桌不動。

  二、試卷的管理

  1、提前一上午由年級教導主任到教導處領取試卷,試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經手,到年級後,由年級主任負總責,任何其他老師中途不得翻看試卷。

  2、每場考試結束後,應迅速把試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專人裝訂密封。試卷密封好後送教導處。

  3、試卷從分發、領取、學生做題、交卷等過程中不允許有一張試卷流入無關人員手中。

  三、人員的安排

  1、領導幹部巡場分工:週一上午:鄭偉、周紅華,週一下午:王日升、高峰,

  週二上午:宋立年、孫梅娜,週二下午:周紅華,許傳江。保證每場巡視不少於一次。

  2、每年級安排一至三名老師訂卷與訊號,監考人員具體安排年級教師會傳達。

  中學考試管理制度範本三

  為規範學校統一組織的各種考試,嚴肅考試紀律,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使考試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試組織

  ***一***教導處

  1.教導處負責期中、期末考試及九年級月考、模擬考試、畢業考試等項考試的統一安排、排程。包括考場的設定、編排,考號的確定和監考、閱卷教師的安排。

  2.教導處安排專人分卷、錄分。錄分教師對所錄分數的正確性負責。其他教師不得擅自改動所錄分數。如有差錯,須經教導處同意,方可改動。

  ***二***班主任

  3.各班班主任須根據教導處通知在考前及時把本班人數及桌椅等情況報教導處,並親自到教導處核對學生名單。各班鑰匙須在考試前一天下午放學前交到教導處。

  4.各班班主任須在考試前向學生講清考試的具體要求,並把考場、考號等有關事宜向學生講清楚。

  二、教師規範

  ***一***監考規範

  5.監考教師要嚴格遵守考試時間,至少應當在開考前10分鐘到教導處領取試卷,在開考前5分鐘到達應到考場。考試終了鈴響,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長考試時間,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6.首科考試監考教師須在開考前20分鐘進入考場、貼上考號。考號的貼上一律按照面對黑板“高右低左”的原則,即高年級考生在課桌右方,低年級考生在左方。

  7.監考教師須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認真填寫卷頭,要求考生把考號、班級、姓名等項工整書寫在指定位置。

  8.期中、期末考試每考場要保證2人同時監考,不得互相替班。

  9.監考教師在考場內不得閒談、不得看與本場考試無關的材料。遇有考生提問,應予以妥善處理。

  10.監考教師要按考號順序由小號到大號認真收卷,規範裝訂。遇有缺考,把試卷訂在與該考生考號相應位置,不準出現串號、錯訂、反訂現象,更不得漏收試卷。

  11.監考期間,監考教師要對所監考場的物品管理、衛生管理負責,督促考生把廢紙、包裝袋等垃圾物帶走。

  12.負責考試期間紀律管理的教師要及時到位,認真管理學生,制止任何在考場附近逗留、喧譁等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

  13.與考試無關人員,特別是有關任課教師,未經允許,不準進入考場;必要時,經有關領導或教導處允許,可進入考場作適當說明,但不得提示試題解法。

  14.考試期間,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學生正常值日,保持樓內外分擔區衛生。

  ***二***閱卷規範

  15.期中、期末考試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教師閱卷或異校交換閱卷。學校統一評卷時,期中考試由本年級本學科任課教師閱卷,期末考試由其他年級本學科教師閱卷。根據實際需要,期中、期末考試安排非考試科目教師協助部分科目閱卷。九年級月考、模擬考試、畢業考試由本年級本學科任課教師閱卷。異校交換閱卷,學校對交換學校做好保密工作。

  16.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時,原則上以參考答案為主,如發現參考答案有誤,須向主管領導請示、彙報,再作處理。

  17.試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誤應有規範的批閱符號,得分、減分須使考生明白。

  18.教師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閱卷任務。閱卷期間,不得把試卷拆封。

  19.閱卷過程中,任何教師不得干擾其他教師閱卷;閱卷教師也不得主動將所閱試卷提供給他人。

  20.試卷總得分須認真計算、核查,確保準確無誤。

  21.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教師應在指定位置簽名。

  22.期末考試,錄完分的試卷由教導處儲存備學校抽查。

  23.學校抽查試卷時,如發現漏判、錯判等現象,差多少分全部試卷均增***或減***相應的分數。

  24.任課教師對閱過的試卷有疑問,可向教導處申訴,但不得擅自更改。學校將視具體情況進行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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