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考試管理制度範文

  中學考試是教學過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檢驗教學質量,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效果的一個重要環節。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一

  為規範學校統一組織的各種考試,嚴肅考試紀律,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使考試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試組織

  ***一***教導處

  1.教導處負責期中、期末考試及九年級月考、模擬考試、畢業考試等項考試的統一安排、排程。包括考場的設定、編排,考號的確定和監考、閱卷教師的安排。

  2.教導處安排專人分卷、錄分。錄分教師對所錄分數的正確性負責。其他教師不得擅自改動所錄分數。如有差錯,須經教導處同意,方可改動。

  ***二***班主任

  3.各班班主任須根據教導處通知在考前及時把本班人數及桌椅等情況報教導處,並親自到教導處核對學生名單。各班鑰匙須在考試前一天下午放學前交到教導處。

  4.各班班主任須在考試前向學生講清考試的具體要求,並把考場、考號等有關事宜向學生講清楚。

  二、教師規範

  ***一***監考規範

  5.監考教師要嚴格遵守考試時間,至少應當在開考前10分鐘到教導處領取試卷,在開考前5分鐘到達應到考場。考試終了鈴響,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長考試時間,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6.首科考試監考教師須在開考前20分鐘進入考場、貼上考號。考號的貼上一律按照面對黑板“高右低左”的原則,即高年級考生在課桌右方,低年級考生在左方。

  7.監考教師須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認真填寫卷頭,要求考生把考號、班級、姓名等項工整書寫在指定位置。

  8.期中、期末考試每考場要保證2人同時監考,不得互相替班。

  9.監考教師在考場內不得閒談、不得看與本場考試無關的材料。遇有考生提問,應予以妥善處理。

  10.監考教師要按考號順序由小號到大號認真收卷,規範裝訂。遇有缺考,把試卷訂在與該考生考號相應位置,不準出現串號、錯訂、反訂現象,更不得漏收試卷。

  11.監考期間,監考教師要對所監考場的物品管理、衛生管理負責,督促考生把廢紙、包裝袋等垃圾物帶走。

  12.負責考試期間紀律管理的教師要及時到位,認真管理學生,制止任何在考場附近逗留、喧譁等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

  13.與考試無關人員,特別是有關任課教師,未經允許,不準進入考場;必要時,經有關領導或教導處允許,可進入考場作適當說明,但不得提示試題解法。

  14.考試期間,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學生正常值日,保持樓內外分擔區衛生。

  ***二***閱卷規範

  15.期中、期末考試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教師閱卷或異校交換閱卷。學校統一評卷時,期中考試由本年級本學科任課教師閱卷,期末考試由其他年級本學科教師閱卷。根據實際需要,期中、期末考試安排非考試科目教師協助部分科目閱卷。九年級月考、模擬考試、畢業考試由本年級本學科任課教師閱卷。異校交換閱卷,學校對交換學校做好保密工作。

  16.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時,原則上以參考答案為主,如發現參考答案有誤,須向主管領導請示、彙報,再作處理。

  17.試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誤應有規範的批閱符號,得分、減分須使考生明白。

  18.教師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閱卷任務。閱卷期間,不得把試卷拆封。

  19.閱卷過程中,任何教師不得干擾其他教師閱卷;閱卷教師也不得主動將所閱試卷提供給他人。

  20.試卷總得分須認真計算、核查,確保準確無誤。

  21.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教師應在指定位置簽名。

  22.期末考試,錄完分的試卷由教導處儲存備學校抽查。

  23.學校抽查試卷時,如發現漏判、錯判等現象,差多少分全部試卷均增***或減***相應的分數。

  24.任課教師對閱過的試卷有疑問,可向教導處申訴,但不得擅自更改。學校將視具體情況進行復查。

  三、考生規範

  25.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進入考場後要保持肅靜。要按考號入座,不得隨意串座。要尊重監考教師,服從指揮,嚴禁頂撞監考教師等現象的發生。

  26.考生要保證考試作息時間,不得遲到。開考30分鐘後不得進入考場,不得提前交卷。

  27.考生進入考場後須將所帶書包等非考試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帶入座位。

  28.考場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如把相關書籍、資料帶在身邊,不得做與考試無關的動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

  29.考生須在答卷前工整填寫卷頭。考號、班級、姓名一律寫在試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30.考生須珍惜任課教師的辛勤勞動,以嚴肅認真的態度認真答卷。如遇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可舉手向教師詢問。

  31.考生不得把考卷帶出考場。

  32.考試完畢,考生須安靜離開考場,不得在樓內逗留,不得在一樓附近活動、喧譁。

  33.考試期間,考生須愛護所在考場備品,保持衛生。

  四、責任追究

  34.教師在監考、閱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根據《瓦房子鎮中學教師量化考核條例》處理。

  35.學生在考試過程出現的問題,根據《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處理。

  二

  考場規則

  一、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報紙、筆記本、紙張、計算器、計算尺、傳呼機、手提電話、文曲星、電腦詞典等電子學習工具進入試室,只准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三角尺等。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鐘進入試室,對號入座。

  三、遲到30分鐘不準入場,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題,除答題卡按規定使用專用鉛筆外,其餘一律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在規定的空格內,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不得書寫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紙上。

  五、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缺頁、空白等,可以舉手示意,待批准後詢問。監考員應公開回答。

  六、考生得到試卷後,首先在試卷、答題卡規定的地方填***塗***寫姓名和考號。在試卷、答題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寫姓名、考號或作標記。違者試卷、答題卡作廢。

  七、考生在試室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卷,不準有夾帶、傳遞、換卷、冒名頂替、以任何形式給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

  八、考試結束鈴一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並將反扣在桌面上,雙手放置桌下,待老師收齊試卷、答題卡後方可離開試室。

  九、違反以上規則者,以作弊論處。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試卷作廢、取消考試資格、取消考試成績。

  監考員守則

  一、監考員在每科開考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簽到並領取試卷,核對科目無誤後簽收。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並要求學生把相關的書籍資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組織學生學習《龍城初級中學考場規則》,逐一分發草稿紙、答題卡及試卷,指導學生正確填涂姓名、班級、考號,並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等。

  三、監考員在試室內不準從事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如:吸菸、閱讀書報、看題、做題和閉目養神等。

  四、監考員要認真組織好考試,嚴格監考,杜絕防範考生各種形式的作弊現象,如實填寫考場記錄。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應提醒考生注意,考試結束鈴響後,應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點齊後,方可允許考生離開。

  六、每場考試結束後,監考員要對試室全面清查乾淨,關好燈、風扇、門窗才能離開。監考員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考場記錄表》交驗卷員驗收無誤後方可離開考務辦公室。

  監考員工作程式

  一、考前20分鐘,監考員到保密室領取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作好監考準備。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對號入座。向學生宣讀《考場規則》,清點試卷份數,做好髮捲準備,並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

  三、考前10分鐘,監考員發放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並指導考生在試卷密封線內和答題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確用筆填涂姓名、考號。監考員應仔細檢查每位考生在試卷、答題卡上填塗的考號、科目是否正確,對於錯寫錯塗的,必須令其當即改正。

  四、考試開始鈴響,才允許考生答題。監考員在試室講臺上注意考場紀律,認真監考。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時間。

  六、考試結束鈴響後,監考員立即宣佈停止答卷,收齊試卷和答題卡後,考生方可退出試室。收試卷、答題卡時按小號在上,大號在下的順序。缺考的用紅筆寫好考號,放在相應位置。

  七、監考員清點試卷、答題卡無誤後,認真填寫好《考場記錄》,然後檢查試室是否有遺留物品和試卷等,最後關閉燈、風扇、門窗。

  八、監考員必須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考場記錄》交驗卷組人員驗收,驗收無誤後,方可離開。

  試卷保密制度

  為了做好考試的保密工作,確保萬無一失,特制定考試保密制度:

  一、命題人員不得將試題及標準答案向他人洩漏,不得在同一本參考資料上出大量題目,不得向命題科目的師生借閱參考資料,不得在辦公室公用電腦上列印試題。

  二、油印人員印刷試卷時不得有其他人在場,必須關門印刷。印刷完的試卷須馬上送往保密室。油印剩餘的蠟紙和廢卷鬚當場銷燬。

  三、分卷人員在保密室分卷,分卷後的餘卷和廢卷由教學處處理,不得將試卷帶出保密室。

  四、存放在保密室的考試試卷及標準答案必須鎖在保險櫃內,並要鎖好櫃門,鎖好保密室鐵門。

  五、各備課組評卷時必須保管好試卷,不得丟失。

  六、中考或其他國家級考試,應建立保密值班制度。

  七、考試保密工作事關重大,實行責任追蹤制。

  關於閱卷的有關規定

  一、閱卷按“集中、流水”進行。

  二、閱卷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

  三、在集中地點閱卷,不得私自帶出他處閱卷。

  四、閱卷時備課組統一使用正分或負分的計分方法。

  五、各備課組閱卷前必須填寫好《試卷流水評卷情況登記表》交年級,年級統一上交教學處;同時不得私自決定調整分數,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需呈報教學處批准。

  六、分數要儘量細化,計算題要分步驟計分,不得將幾大題籠統寫成一個分數;各大題的分數統一寫在固定位置上。

  七、閱卷要嚴謹、認真,避免漏改、錯改或合分不準確。

  八、閱卷完畢後各備課組要對試卷進行復查,確保閱卷質量。

  九、實行閱卷追蹤責任制,若出現閱卷錯誤,將進行追蹤,細究責任。

  三

  考試是教學過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檢驗教學質量,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效果的一個重要環節。良好的考風考紀,既是校風,教風,學風的直觀反映,也是社會形象,辦學質量的具體體現,與學校的生存,發展有著直接的關係。為了加強我校考試工作的管理,提高考試工作的質量,強化,細化考試工作規程,使嚴格考試成為師生的共同意識與自覺行動,特制定考試管理制度。

  一、考場安排

  1、考試實行全年級通排座次,單人單桌,年級提前安排考場與考號,考場號用小膠帶貼在前門,考號一率貼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調轉過來,抽屜口向講臺,座位之間的距離要儘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講臺,其它邊上的座位要靠牆,每個座位之間的距離要平均。

  3、桌面整潔,可有一張空白紙作墊,書包等與考試無關學習用品全部放在考場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學生能不帶的書儘量不帶,帶來的全部放在書包內,統一保管。

  4、學校領導巡場時檢查各考場座位,對不合格的考場應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強調公物保護,建議讓學生把東西全捎回去,學生換位,課桌不動。

  二、試卷的管理

  1、提前一上午由年級教導主任到教導處領取試卷,試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經手,到年級後,由年級主任負總責,任何其他老師中途不得翻看試卷。

  2、每場考試結束後,應迅速把試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專人裝訂密封。試卷密封好後送教導處。

  3、試卷從分發、領取、學生做題、交卷等過程中不允許有一張試卷流入無關人員手中。

  三、人員的安排

  1、領導幹部巡場分工:週一上午:鄭偉、周紅華,週一下午:王日升、高峰,

  週二上午:宋立年、孫梅娜,週二下午:周紅華,許傳江。保證每場巡視不少於一次。

  2、每年級安排一至三名老師訂卷與訊號,監考人員具體安排年級教師會傳達。

  四、考場規則

  1、按考試科目要求攜帶必需的文具用品進場。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入座位。

  2、考試所需的草稿紙,由考生自己準備。

  3、考場必須保持肅靜。如試題印刷有不清之處考生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對題意作任何解釋。考試過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後回來續考。

  4、考試終了,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整理好,反放在課桌上,然後安靜地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喧譁。

  5、凡有以下情節之一者,以作弊論處。***凡作弊者,通報批評,不得參與學校表彰***

  ***1***把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書本,材料,紙條等藏匿於試卷下或文具盒,課桌內等處。

  ***2***在桌面,牆壁等處抄寫,或藉故離開考場偷看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文字。

  ***3***偷看或抄襲書本,有關資料,紙條及他人試卷等。

  ***4***私調試卷,搶他人試卷或草稿紙。

  ***5***傳條,示意,核對答案,試卷被搶後不報告,互換試卷等協同作弊行為。

  ***6***不聽監考人員安排及勸阻,與監考人員頂撞,擾亂考場秩序。

  ***7***有意損壞,帶走試卷。

  6、考試完成後,教導處組織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評議。

  五、監考人員守則

  1、考前15分鐘,主監考人員負責檢查考場並強調紀律,副監考人員領取試卷。

  2、對學生有關試題的提問,只回答字跡印刷模糊或錯誤部分,對試卷內容,題意不得作任何解釋,更不能暗示。不得隨便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若有特殊情況,確需延長時間的須報校長批准。

  3、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和在考場附近逗留,喧譁。

  4、考試結束前15分鐘,應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時間。

  5、考試結束鈴響,監考人員應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維持考紀的前提下收卷,試卷收齊。

  6、監考人員不得遲到和擅自離崗,不得看書,抽菸,閒聊及做其他與考試無關的事,試室出現混亂的要追究監考員責任。

  六、閱卷要求

  1、施行年級內流水閱卷。嚴禁試卷作標記。

  2、閱卷採取備課組長負責制及閱卷題負責到底制度,誰閱卷誰負責,包題到人***做好登記表***。

  3、評卷人必須公平公正地對試卷進行統一標準無誤地評價。如在閱卷中出現一題多解,應與相關人員商量,達成共識,再給予正確評分。

  4、合算學生個人總分的教師必須在分工表簽名,分數要用鉛筆,分數完成後由另一名老師再核算一遍。

  5、評卷結束後,年級要組織人員進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數不少於5份。對錯誤較多要給予相關人員批評,並要求重做。

  6、年級閱卷全部完成後,統一交教導處,然後年級交換,年級主任及副主任統計分數到電腦,由教導處分析。

  7、堅決杜絕學生參與閱卷合分,年級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教導督導,一旦發現,通報批評,各年級要對閱卷質量進行學生評議。

  七、試卷講評及查卷要求

  1、教導處統計完分數後,年級統一領回發給學生講評,對閱卷合分有錯誤的,統一由班主任收交報年級主任核對,的確有較大錯誤的,交教導處統一修改。

  2、試卷講評完成後,以年級為單位統一回收,上交教導處存檔,各任課老師可自由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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