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加班工資計算方式

  對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合理確定,有利於保障勞動者的權益,改善企業過度剝削勞動者勞動力的現象。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週末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計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8小時外加點:

  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平時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每天8小時以內 不計算,您每天工作10小時也就是說有2個小時屬於是加點,如果你的月薪以3000元為基礎,平均每天100塊。周1---周5 那麼每天應該給您的加班費:10小時工作時間減去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100÷8*** ×*** 10-8*** ×150%=37。5元的加班費。 ↓ ↓ ↓

  每小時工資 工作超時時間 加點工資給付比例

  週六週日加班按照 200%的日工資比例給付 ,如果也是10小時的工作時間,那麼就是50塊的加班費。

  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 300%的日工資比例給付,如果也是10小時的工作時間,加班費75塊。

  加班費的具體標準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