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解決企業內部收入分配不公問題,既是政府和企業的責任,也要求職工真正參與到企業的工資分配決策中去,實現工資共決。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法定節假日工資的計算標準

  法定休假日的工資應為:日基本工資+加班費。

  以底薪1500元為例,日基本工資應為:1500÷21.75=68.97元,小時工資應為:1500÷***21.75×8***=8.62元,

  在法定節假日當天,分別以上班為0、6、8、10個小時為例,來說明當天工資的計算。

  上班為0小時,即休息,當天工資為:日基本工資+加班費=68.97+0=68.97

  上班為6小時,當天工資為:日基本工資+加班費=68.97+8.62×3×6=68.97+155.16=224.13

  上班為8小時,當天工資為:日基本工資+加班費=68.97+8.62×3×8=68.97+206.88=275.85

  上班為10小時,當天工資為:日基本工資+加班費=68.97+8.62×3×10=68.97+258.6=327.57

  所以,如果在法定休假日上班了,你只需要根據上班小時數,算出加班工資,再加上日基本工資,就是你當天應得工資總數。不過要注意的是,單位在算工資時,一般會把法定休假日算在基本天數中,加班費則另外單列為法定休假日加班費。

  以上演算法,不包括單位給的其它福利。

  1:法定休假日為有薪假,不上班是有日基本工資的,勞動法第51條規定。

  2:法定休假日不允許用補休來調整。不論何種原因,只要在法定休假日上班了,當天工資,就要按法定休假日上班來計算。

  3:每年度的節假日安排,國務院一般會在上一年的公曆12月份公佈。

  4: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勞動法第44條規定。這裡的工資報酬是指加班費。

  5:法定休假日上班算工資,通俗的說法是,上一天頂四天,或者上一個小時頂四個小時。

  6:法定休假日如果和雙休日重疊,雙休日要調休到其它時間,具體調換安排,國務院會在公佈年度節假日通知中做出安排。

  7:當前實行的法定休假日有11天:1、元旦1天***1月1日***,2、春節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節1天***清明當日***,4、勞動節1天***5月1日*** ,5、端午節1天***農曆端午當日***,6、中秋節1天***農曆中秋當日***,7、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另:休息日是指雙休日,星期六和日,不是有薪假,所以雙休日加班,只有兩倍於基本工資的加班費,休息日是可以調休,或安排補休的。勞動法第三十八條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節假日加班工資的分類計算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後,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