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下面我們來具體看看2103年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元旦:

  按照標準,1月1日當天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1月2日和1月3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春節:

  春節長假放7天,而這7天是由兩部分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春節前三天***2月9日、10日、11日***是法定節假日,後四天***2月12日、13日、14日、15日***是休息日。

  按《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凡在春節前三天***2月9日、10日、11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春節後四天***2月12日、13日、14日、15日***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清明節: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清明節當天***4月4日***要求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日工資3倍的加班費,用人單位不得以換休和調休的名義拒付加班費。另外,5日、6日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每天需要支付勞動者兩倍日工資。

  勞動節:

  按照《勞動法》規定,5月1日當天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4月29日和4月30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在這三天上班的勞動者視為加班,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

  端午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13年端午節放假3天,其中端午節當日***6月12日***為法定節假日,如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則需按照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6月10日及6月11日,用人單位可給勞動者安排調休。 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中秋節:

  2013年9月19日,中秋節當天,適逢星期四,這天如果加班,應發放3倍工資的加班費,而2013年9月20-21日加班,按照勞動法雙休日加班的規定,則應發放2倍工資的加班費,如企業不發放加班工資,可安排倒班。

  國慶節:

  按照規定,2013年國慶節從10月1日至10月7日,共放假7天。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因此,勞動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10月4日至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除了法定節假日,週末和8小時外加點的加班工資該如何計算呢?

  週末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計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8小時外加點:

  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