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是大家一直關注卻又有一些困惑,若何計演算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小編為您提供了以下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怎麼算?

  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節:2月18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補休。

  四、勞動節:5月1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五、端午節: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補休。

  六、中秋節:9月27日放假。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於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特殊:9956月3日全國放假1天。調休:9月3日至5日調休放假,共3天。其中9月3日***星期四***放假,9月4日***星期五***調休,9月6日***星期日***上班。

  依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1月1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2日、3日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確定。如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二、除了法定節假日,週末和8小時外加點的加班工資該如何計算呢?

  一、週末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計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二、8小時外加點加班:

  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