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法定節假日上班工資怎麼算

  法律中沒有臨時工的概念,只要是勞動關係,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就應該支付3倍工資的加班費。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臨時工法定節假日上班工資的計算,希望能幫到你。

  臨時工法定節假日上班工資計算方法

  第一,“臨時工”的概念早已不復存在。臨時工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區別於固定工而言的一種用工形式。1995年1月1日《勞動法》施行後,全國全面實行用工合同制度。因此,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依據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臨時工的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勞辦發[1996]238號***、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臨時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勞辦發[1996]215號***等有關規章規定,實行勞動合同制後,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本案使用所謂“臨時工”法定節日不發300%的加班費不合法。

  第二,招用“臨時工”不籤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職工每月支付雙倍工資,對所謂“臨時工”也應當如此對待。這是一。用工滿一年不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二。本案這些“臨時工”如果依照法律規定主張雙倍工資,他們應當是可以獲得勝訴的。

  第三,公司規定臨時工少發加班工資沒有法律效力。所謂“臨時工”已被勞動法否定了近20年,企業招工依據勞動法均為合同制職工。既然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就應當分別支付150%、200%、300%的加班費。“經出具公司相關檔案並解釋後,臨時工表示理解公司制度規定”,這個只能說是公司人事部忽悠了那些法律意識還不夠強的職工。

  第四,營業店鋪法定節假日臨時用工可採用完成一定任務形式。《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營業店鋪需要臨時用工時,可以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有待遇都可以按照“意思自治”的法律原則,約定在勞動合同裡。

  第五,營業店鋪法定節假日臨時用工還可採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第七十一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本條第二款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因此,營業店鋪法定節假日或者其他需要臨時用工的,可採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上午用甲工作四小時,下午用乙工作四小時,這樣可能對企業更為有利一些,沒有必要別出心裁制定那些區別對待的不合法的企業規制制度。

  第六,營業店鋪需要臨時用工,還可以聘用在校大學生、研究生作為促銷生力軍。因為他們不具備勞動主體資格,不適用勞動法律法規調整,無需繳納社會保險費,無需支付夜班費,無需繳納住房公積金,無論如何超時加班都不需要支付加班費。把他們所有待遇都明確在勞務合同裡,並按照勞務合同約定執行就OK了。

  總之,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如果臨時崗位上用工完全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靈活掌握,依法可以選擇多種用工形式,無需使用什麼不訂立勞動合同的所謂的“臨時工”。

  法定節假日上班工資怎麼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法定節假日調休工資的演算法

  法定假日安排工作應按工資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加班不能補休的按工資200%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安排勞動者在隨同法定假日一併放假的休息日工作,應當按同等時間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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