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不補休是怎麼補償

  法定節假日雖說是屬於人們的法定假期,但也有加班的勞動者,那加班不補休是怎麼辦?有補償的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法定節假日沒補休是否補償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法定節假日上班是否補償

  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其中:

  ***1***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

  是指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之規定。員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依法享受帶薪休假,即在法定節假日中,即使員工不上班,企業也應按其正常上班情形一樣,正常支付其日工資。

  ***2***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是指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即企業如在法定節假日,如五一節,安排員工加班的,應當支付給員工的加班工資為不低於其日工資的300%.即其加班工資≥日工資*300%.即不低於三倍工資。

  綜上,按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企業應付工資為: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應付法定節日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通俗的說法,即不低於"四倍工資"。

  法定節假日都有哪些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釋出 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3年12月1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法定節假日的制定歷史

  1995年5月, 中國開始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1999年9月18日,中國國務院釋出《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決定增加公眾法定休假日。春節、“五一”和 “十一” 法定休假3天,再加上調整的前後兩個雙休日,就形成了每年3個連續7天的長假, 使中國人每年的法定休息日達到了114天。 而每個長假掀起的旅遊消費熱也逐漸成為我國經濟生活的新亮點,被人們稱為黃金週。 2004 年,國家旅遊局表示,短期內不改變黃金週長假制度。

  2004 年2月27日,中國人民大學校長建議增加傳統節日為法定假日,取消黃金週,強化春節長假。

  2005年6月,中央部門釋出檔案詳細說明增設除夕、元宵、清明、端午和中秋節的重要性。

  2007年1月22日,國家發改委到人民大學聽取增加中國傳統節日為法定假日的意見。

  2007年2月,調整國家法定節假日,進入徵求意見階段,法定節假日調整呼之欲出,新華社發表長文深度分析黃金週調整的政策背景。

  2007年11月9日,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研究小組的方案在人民網、新華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以及新浪、搜狐等網站上予以公佈,開展民意調查。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

  1、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增加1天,即由10天增加到11天。

  2、對國家法定節假日時間安排進行調整:元旦放假1天不變;春節放假3天不變,但放假起始時間由農曆年正月初一調整為除夕;“五一”國際勞動節由3天調整為1天,減少2天;“十一”國慶節放假3天不變;清明、端午、中秋增設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各放假1天***農曆節日如遇閏月,以第一個月為休假日***。

  3、允許週末上移下錯,與法定節假日形成連休。

  2007年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調整方案體現了以下原則:一是法定休假日天數要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二是法定節假日安排要有利於弘揚和傳承民族傳統文化;三是節假日製度安排要儘量減少對經濟社會執行影響和衝擊;四是休假制度安排要體現社會公平,讓全體公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五是法定節假日調整和帶薪休假制度安排要充分考慮到國民旅遊需求。[3]

  2013年11月27日全國假日辦今日在人民網等網站公佈三套法定節假日調休安排方案,並再次公開徵求意見。在這三套方案中,並沒有一些網友期待恢復的“五一”勞動節7天長假。

  2013年12月國務院決定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作如下修改:將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本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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