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想知道加班的工資應該怎麼算的,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解答。

  一、休息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現實中很多企業對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存在認識上的兩種誤區,一是認為只要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用人單位就可隨意安排勞動者的工作時間,而無需支付加班工資;另一種看法認為,只要單位規定,就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原勞動部於1994年12月14日頒佈了《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此辦法規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必須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即用人單位無權自行決定實施這一工時制度。

  在實行標準工時制和計件工時的情形下,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而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情形下,情況發生改變。這是因為按照1995年勞動部發布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職工,工作日正好是週休息日的,屬於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時,要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支付職工的工資報酬。”《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綜上所述,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其不低於勞動合同確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如果勞動者在一定週期內的綜合工作時間,未超過標準工時時間,在週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單位不必支付其加班工資。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 月工資&pide;21.75×天數×300%

  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工資 = 月工資&pide;21.75&pide;8×小時數×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 = 月工資&pide;21.75×天數×200%

  休息日小時加班工資 = 月工資&pide;21.75&pide;8×小時數×200%

  平日延時加班工資 = 月工資&pide;21.75&pide;8×小時數×150%

  三、用人單位違法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應承擔的實體義務:

  1.加班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勞動法》第41條】。

  2.必須支付加班費【《勞動法》第44條】: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

  二、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民事法律責任【《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85條】:

  1.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

  2.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a.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加班費;

  b.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