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工資怎麼算

  無論上班族,還是學生黨,最期待的就是法定節假日的放假,那要是單位安排加班怎麼辦?加班的工資是怎麼算的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工資計算

  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能否拒絕

  加班需要取得員工的同意,如果員工拒絕加班的,可以進行協商,員工如果堅持不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如果員工同意加班的,用人單位需要給予加班費。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法定節假日放假的安排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補休。

  二、春節: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2日至4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勞動節:5月1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五、端午節:5月28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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