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夜班加班工資怎麼算

  在國家各項法律制度不斷規範、勞動者維權意識不斷增強的環境下,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而產生的追索加班工資案件不斷增加。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節假日夜班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節假日夜班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關於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的說明

  市勞動保障局表示,北京市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14條和第44條的有關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即: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不是四倍工資。

  其中“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確定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首先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依照上述原則確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同時,企業在對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月計薪天數21.75天[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進行折算。

  例如:職工小張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為1500元,則,其日加班基數應為:69元***1500÷21.75=69***。如果企業安排小張在5月1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則應當支付其不低於207元***69×3=207***的加班工資。

  除上述法定節假日加班情況外,對於其他加班情況的費用支付,市勞動保障局表示,安排勞動者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例如:如果小張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1小時,其小時加班基數為:8.63元***69÷8=8.63***,企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12.95元***8.63×1.5=12.95***的加班工資;如果小張在2008年5月2日休息日加班,企業首先應安排其補休一天,如不能安排補休,則應當支付其不低於138元***69×2=138***的加班工資。

  另外還有兩種加班工資的計算。一種情況是因工作性質需要,企業採取集中上班、集中休息的方式安排工作,這種情況勞動保障部門稱之為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該企業需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企業應當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其工資;勞動者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總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支付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150%的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支付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300%的加班工資。另一種情況是,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的勞動者,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其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可以自主安排。所以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法對夜班加班工資的規定

  超過正常工作日***週一至週五***上班的都算加班

  加班費計算:

  平時***週一至週五加班***=底薪/21.75/8*1.5

  週末***週六、週日***=底薪/21.75/8*2

  法定節假日=底薪/21.75/8*3

  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方法

  一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

  二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的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

  三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或小時,應當按照***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即: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用人單位如安排加班應按規定,支付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不能用倒休衝抵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應按加班工人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資應按加班工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舉列說明,某職工月工資3000元,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加班一天,其加班工資為:3000***元***÷21.75***天***×300%×1***天***=413.79元。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法定休息日”期間加班一天,其加班工資為:3000***元***÷21.75***天***×200%×1***天***=275.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