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制度規定3篇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審批程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訂加班管理制度規定,歡迎參閱。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1

  一、總則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 含義: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 原則: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 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 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4. 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 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2. 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3. 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4. 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彙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員工需在加班後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 領匯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的方式徵得領導的同意,並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籤。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彙總加班統計,並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 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週末加班或公司專案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採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 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採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 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 由於公司的原因加班後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 週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後發放加班補貼。

  6. 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週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 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70%*1.5*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⑵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 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願放棄,公司不再給予 加班調休。

  9. 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 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願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後果概由本人承擔。

  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並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5. 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

  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500元***。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佈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2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現對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做如下補充說明:

  一、適用範圍

  上海採埃孚轉向系統***煙臺***有限公司管理技術人員。

  二、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後,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三、加班認定

  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一般情況下工作做不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自己不能控制的情況如審計、盤點、月末結賬、配合外單位裝置安裝等特殊情況下增加工作時間的,作為加班計算,

  四、加班規定

  1、技術管理人員崗位工資已經考慮了一般性加班因素,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須事先申請,事後不補***特殊情況除外***。當月加班時間小於等於16小時的,由所屬科室經理審批;當月加班時間大於16小時的,須經所屬部門總監審批;原則上當月加班時間必須控制在36小時之內,如當月加班時間大於36小時的須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工會審批同意後有效。

  2、為有效控制加班和簡化操作,對於因工作需要經常早出晚歸的中高階管理人員,經人力資源部審批後可採用加班協議制。

  3、法定節假日加班必須事先申請,事後不補***特殊情況除外***,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工會審批同意後有效。

  4、技術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則上應由各部門/職能科室根據工作情況及時換休,原則上必須在隨後2個月內換休完畢。

  換休需填寫請假單,並註明加班和換休原因,由所屬科室經理或總監審批後,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對於未設部門總監級別的子公司,由所屬職能科室經理審批。*** 對於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換休的,按規定進行加班工資的結算。

  5、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全部以加班工資結算。

  五、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為;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審批程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式

  第三條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計算相應加班工資。

  第四條 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第五條 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員工標準薪資中已包含週六加班工資。

  第七條 銷售人員計算提成的,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安裝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裡,不另計加班費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員不計加班,週日和國家節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調休。

  第九條 辦公室文職人員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加班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裡,不另計加班費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主管安排繼續工作,可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第十條 公司中高階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報酬已包括在標準工資中。不計算加班及調休。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後,送交人力資源中心稽核備案後,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請和記錄

  第十二條 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視為沒有相應的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十三條 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 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四條 週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五條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六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第十七條 加班時數:週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第十八條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須於事後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並由分管領導加以額外說明。

  第十九條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週日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二十條 因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於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並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第二十一條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視為沒有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二十二條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覆後,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五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四章 加班限制

  第二十四條 加班時間限制:

  ***一***生產一線人員***生產製造課***每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准的可超;

  ***二***後勤服務保障人員一律不得超過36小時,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時間。否則視為工作效率低下。超過36小時的,按36小時計加班工資。

  第二十五條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五章 加班補償標準及計發

  第二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計算加班工資兩種,調休時間按1:1計算。

  第二十七條 週日或節假日加班的,如員工當月缺勤的,先作調休扣除缺勤後再計加班。 第二十八條 辦公文職人員加班調休應在兩個月內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以後月度。凡調休的文職人員均應填寫《調休申請單》***附表二***,並經主管、分管領導和人力資源中心同意審批。

  第二十九條 加班工資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工資;

  ***二*** 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加班工資;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加班工資。

  第三十條 加班工資結算髮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後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應予加班。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三十二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三十三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三十四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並可要求賠償相應損失。處以200元***。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中心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規定於二零xx年一月十日釋出,自二零xx年一月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佈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