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加班工資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洛陽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希望你們喜歡。

  洛陽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Ø 在標準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Ø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Ø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洛陽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專案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洛陽法定假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 元旦:

  按照標準,1月1日當天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 春節:

  春節長假放7天,除夕不放假,而這7天是由兩部分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春節前三天***1月31日、2月1日、1日***是法定節假日,後四天***2月3日、4日、5日、6日***是休息日。

  按《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凡在春節前三天***1月31日、2月1日、1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春節後四天***2月3日、4日、5日、6日***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 清明節: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清明節當天***4月5日***要求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日工資3倍的加班費,用人單位不得以換休和調休的名義拒付加班費。另外,7日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每天需要支付勞動者兩倍日工資。

  ● 勞動節:

  按照《勞動法》規定,5月1日當天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5月2日、3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在這三天上班的勞動者視為加班,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 端午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4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14年端午節放假3天,其中端午節當日***6月2日,星期一,與週末連休***為法定節假日,如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則需按照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5月31日及6月1日,用人單位可給勞動者安排調休。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 中秋節:

  2014年9月8日,中秋節當天,適逢星期一,與週末連休。8日這天如果加班,應發放3倍工資的加班費,而2014年9月6日、7日加班,按照勞動法雙休日加班的規定,則應發放2倍工資的加班費,如企業不發放加班工資,可安排倒班。

  ● 國慶節:

  按照規定,2014年國慶節從10月1日至10月7日,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共放假7天。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因此,勞動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10月4日至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除了法定節假日,週末和8小時外加點的加班工資該如何計算呢?

  週末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計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8小時外加點加班:

  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