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和房屋使用權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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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產權又稱房屋所有權。指房屋所有人依法對其所有的房屋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是國家、集體和公民依法所享有的財產權的主要內容之一,是法律所保護的基本民事權利,由產權人獨立行使,不借助他人的幫助。房屋產權的確認,應以登記發證為準,即經國家房地產管理機關進行產權審查,對房屋進行丈量、立界後據以登記,再核發產權證。房屋產權確認後,產權人在對本產權享有各項權能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如納稅、修繕、遵守國家房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等***。

  房屋使用權指房屋使用權人對房屋依法使用的權利。房屋使用權既可以由產權人自己行使,也可由產權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如承典人、承租人、借用人都能依法取得使用權。房屋使用權有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個人所有3種類型,非經所有權人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使用他人的房屋,否則屬非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