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和房地產稅的區別

  房產稅和房地產稅僅一字之差,而兩者間有區別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關於的相關資料。供你參考。

  介紹

  1、從範圍來看:房產稅是房地產稅的一個組成部分

  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一切與房地產經濟執行過程有直接關係的稅都屬於房地產稅。

  在我國包括房地產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等。這也意味著,“房產稅”其實是“房地產稅”的一個組成部分。

  2、從物件來看:房地產稅既包括房產又包括土地

  房地產稅與房產稅最大的區別在於:房產稅作為財產稅,其徵稅物件為房產,而房地產稅徵稅物件既包括房產又包括土地。

  房地產稅實施必須具備兩大先決條件:一是需要依靠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搞清楚全國的房產數量,這些房產分佈在那些人手裡。根據相關資料,再行確定房地產稅的徵收物件、徵收標準和相關稅率。第二個條件就是房地產稅裡“土地”部分的稅如何徵收。在購買商品房時,房價已經包括開發商獲取土地時繳納的土地出讓金,這就意味著土地使用年限內,已經一次性繳清所有的租金。房地產稅作為財產稅一種,是以納稅人所有或屬其支配的財產為課稅物件的一類稅收。它以財產為課稅物件,向財產的所有者徵收。

  房產稅特點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徵稅物件只是房屋;

  2.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餘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稅。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於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於租金。因此,不應將其確定為出租行為從租計徵,而應按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為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明確規定,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稅,稅率為1.2%。

  房產稅的作用

  一方面,房產稅可以為籌集地方財政收入做出重要貢獻。房產稅屬於地方稅,徵收房產稅可以為地方財政籌集一部分市政建設資金,解決地方財力不足。而且,房產稅以房屋為徵稅物件,稅源比較穩定,隨著地方經濟的發展,城市基礎設施改善和工商各業的興旺,房產稅收將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個主要來源;

  另一方面,徵收房產稅有利於加強房產管理。稅收是調節生產和分配的一個重要經濟槓桿。對房屋所有者徵收房產稅,可以調節納稅人的收入水平,有利於加強對房屋的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益,控制固定資產的投資規模。若房產稅能夠對房屋所有者的多套房屋徵稅,則可以抑制房產投資和投機,阻止房地產市場泡沫化,促進巨集觀經濟的協調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