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加價提車怎麼辦

  目前車商在提車環節“挾車要價”直接要求消費者多付購車款的情況已很少見但要求加購配件、保險、售後服務等變相加價今天小編就和大家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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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濟南市民於先生購買一輛熱銷款式的SUV為督促商家儘快交付車輛並防止提車時加價於先生特別在銷售合同中註明“2個月內不加價提車或退訂金”並交付訂金2000元。但當一個月後於先生按照通知提車時經銷商卻強令他購買8000元的裝具否則不能提取現車還要排在已經支付裝具款的消費者之後等待並聲稱“購買裝具”不屬於“加價”範疇。

  接到消費者投訴後濟南市工商局直屬分局工作人員調取銷售合同、銷售單據和車輛庫存情況後指出強令加購裝具屬於違背消費者意願搭售商品經銷商應當按照裸車價格將車輛交付於先生否則應退還訂金。但由於於先生並沒有在銷售合同中約定經銷商的違約責任和賠償方式經銷商最終選擇退還於先生2000元訂金終止了銷售合同。

  據濟南市工商局直屬分局汽車市場管理所所長韓軍介紹由於一些熱銷車型常處於“即到即銷”的零庫存狀態部分經銷商會在不必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的情況下設定各種“加價提車”門檻即便終止合同、退還消費者訂金也不會影響車輛繼續銷售。

  韓軍建議消費者在簽訂汽車銷售合同時不妨約定對於“加價提車”等違約行為的賠償金額。同時消費者可在購車意向明確的前提下將預付金額標註為“定金”如果經銷商違約消費者可獲得兩倍定金返還;但如果消費者違約定金將無法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