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企業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本文是小編整理的,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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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器材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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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為了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責任制、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司生產、建設的安全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考核實施辦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 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3活動程式

  3.1考核規則

  3.1.1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並將其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如單位領導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所在單位工資總額100元~500元,同時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300元。

  3.1.1.1消防安全責任制未進行分解明確責任人的或管理不到位的。

  3.1.1.2對員工沒有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動無記錄。

  3.1.1.3重點防火單位及部位,不設定明顯標誌,未建防火檔案,不制定滅火預案和防火制度。

  3.1.1.4重點防火單位不按月開展安全防火檢查或檢查後無記錄的。

  3.1.1.5重點防火單位***部位***及禁火區發現菸頭,或當場發現有人吸菸。

  3.1.1.6不派員工參加消防培訓或未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被檢查單位領導,安全員不參加檢查的。

  3.1.1.7指使或強令他人冒險作業的。

  3.1.2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滅火器材的保養、維護和管理,凡新購、更換滅火器材,如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單位工資總額100元~1000元,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500元。

  3.1.2.1單位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滅火器材未落實專人負責。

  3.1.2.2滅火器材失效後,一週內不申報和更換的。

  3.1.2.3未經批准、擅自購買,更換裝滅火器材。

  3.1.2.4應該配置滅火器材的部位,不及時配置的。

  3.1.2.5埋壓、圈佔消防栓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

  3.1.2.6任意更換滅火器材使用期限的。

  3.1.3單位領導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導致火災事故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單位工資總額500元~5000元,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1000元。

  3.1.3.1因管理不善,導致火災發生的。

  3.1.3.2發生火災時不及時報警或隱瞞火災事故不報。

  3.1.3.3為推卸責任、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

  3.1.3.4不及時召開火災事故分析會,找出火災原因。

  3.1.4撲救火災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單位工資總額500~2000元,考核責任人100~500元,外單位人員按有關規定另行考核:

  3.1.4.1不按時向指定地點供水的;

  3.1.4.2未及時截斷電力、可燃氣體的;

  3.1.4.3在劃定的警戒區、交通管制區、機動車輛及行人強行通行;

  3.1.4.4故意阻礙消防車行駛的;

  3.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責任單位工資總額1000元~5000元,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1000元。

  3.1.5.1對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專案,有關單位、部門未申報消防設施計劃的;未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建審的。

  3.1.5.2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專案,消防配套設施未達到三同時要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除給

  篇3

  1.保持營業、辦公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綜合辦為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裝置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裝置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組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1.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