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銷售規定是有沒有年終獎

  每年到年底的時候,很多的上班族公司都是會發放年終獎,那年終獎是所有人都有的嗎?做銷售的能不能領取?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做銷售是否有年終獎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做銷售是否有年終獎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國家統計局在《<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第二條中進一步明確獎金的範圍包括年終獎。因此,年終獎納入工資總額,屬工資性質。

  法律並未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年終獎,年終獎的發放通常是基於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或者與勞動者的約定。實踐中,用人單位支付年終獎通常會考慮本年度單位的經濟效益和勞動者的績效考核情況來確定,年終獎的發放時間,用人單位可自行決定。

  年終獎的常見問題

  一、年終獎性質是什麼?

  答: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國家統計局在《<<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第二條中進一步明確獎金的範圍包括年終獎。因此,年終獎納入工資總額,屬工資性質。

  二、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年終獎嗎?

  答:法律並未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年終獎,年終獎的發放通常是基於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或者與勞動者的約定。實踐中,用人單位支付年終獎通常會考慮本年度單位的經濟效益和勞動者的績效考核情況來確定,年終獎的發放時間,用人單位可自行決定。

  三、勞動者主張年終獎需舉證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司法實踐中,勞動者主張年終獎,仲裁機構或法院通常會要求勞動者提供證據證明用人單位需支付年休假的相關證據,比如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約定等等,這就要求勞動者需具備基本的證據意識,平時需保留相關證據。

  四、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用人單位規定勞動者必須工作到年底***通常為12月31日***才能 獲得年終獎,年底之前離職則不能獲得年終獎,這種約定是否合法呢?

  答:從公平角度出發,勞動者雖未工作到年底,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進行折算按比例向勞動支付獎金。有些地區的地方性法規對此亦做了明確規定,如《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時,員工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等支付週期未滿的工資,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

  五、勞動者當年度工作屆滿,但年終獎發放時間在下年度3、4月份,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或勞動合同中約定“凡在發獎金日之前離開公司的員工都無權拿年終獎”是否有效?

  答:基於年終獎屬工資性質,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年終獎實際上屬於勞動者工資的一部分,勞動者當年度已工作屆滿,就可享受當年度年終獎,用人單位不能以發放時間未到而隨意予以扣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在離職時,如果勞動者能夠舉證證明存在年終獎,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應當獲得的年終獎金,用人單位規定“凡在發獎金日之前離開公司的員工都無權拿年終獎”司法實踐中存在法律風險。

  年終獎的臨界點規定

  根據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的不同,全年一次性獎金有兩種方式計算個人所得稅。

  1.如果當月所得高於***或等於***3500元,適用公式為: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員工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適用稅率根據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的商數確定。例如如果您的年終獎不超過18000元,除以12每月不超過1500,則適用稅率為3%。

  舉例:如果您當月工資所得收入超過3500元,又獲得8000元年終獎,那麼應該繳稅:8000×3%-0=240元。如果您獲12000元年終獎,那麼應該繳稅:12000×3%-0=360元。

  2.如果在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3500元,則要先算應納稅所得額:

  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

  然後再算適用稅率:應納稅所得額÷12,用所得結果根據表2找出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第三步算您要交多少稅: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如果您當月工資所得為2000元,又發了10000元年終獎,則可先算應納稅所得額,10000-***3500-2000***=8500元,再算適用稅率,8500÷12=708.33元,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所以年終獎應繳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8500×3%-0=255元,與當月工資所得超過3500元的人相比,獲得1萬元年終獎可少交45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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