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承包經營合同

  山林承包是森林系統化管理、發揮綜合效益的一種新嘗試。對於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1

  甲方:

  乙方:

  為引進資金,發展林業產業,經雙方認真協商,甲方將本村所屬的荒山、荒地發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現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管理範圍

  1、甲方村所屬山林,具體四界至為: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總面積為 畝***附地形圖***

  2、與林地生產經營配套生產生活的室外場地、道路、供水供電等設施。

  二、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 年屬承發包雙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籌備期,不計承包金。

  2、 年至 年期間承包款為每年人民幣 元整。從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

  3、乙方應在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承包款。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本合同項下的承包標的交與乙方經營,並保證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維修改造設施、增加用電能力等與承包經營有關事項時,甲方必須予以配合。

  3、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擁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經營權,並承諾其村民將不會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否則,甲方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4、甲方應在其職責範圍內幫助協調解決乙方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5、甲方有權按合同的約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2、乙方必須本著科學、負責的態度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嚴禁採取掠奪性方式進行生產。

  3、乙方有權對經營土地的設施進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權自定林業經營活動。

  5、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添臵設施的,乙方可自行採購,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承包期滿或本合同解除後由乙方處臵。

  6、乙方擁有優先取水權。

  7、承包經營範圍內的生產生活設施由乙方負責管理使用,需要進行改造的,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8、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自負。

  9、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規定支付承包金。

  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金的,則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如超過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由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對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賠償,並支付乙方違約金 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災害,甲方同意對承包金進行調整,具體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2、凡涉及承包範圍內的產權事項,由甲方負責處理,但當其與乙方的利益衝突時,事先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3、本合同未盡事宜之處由雙方另行協商,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但如因甲方債務的原因導致乙方利益受到損害***如種植面積和設施、房屋的減少***的,除按比例調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衝抵後,不足部分仍需對乙方賠償。

  5、為確保乙方完整的經營自主權,甲方不得隨意處臵***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權,在此,甲方同意將土地使用權證交與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終止。

  6、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可以由親屬繼承和向其他人轉讓經營權,轉讓後的經營活動符合本合同約定。

  7、合同期滿後,乙方有權優秀續簽合同,但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8、合同期滿後,乙方有權優先續簽合同,但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9、承包經營期滿,甲方雙方共同對林業進行估價,40%歸甲方,60%歸乙方。

  八、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下列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情形。

  3、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出現重大變化,致使乙方無法經營的。

  九、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紅安縣公正處各執壹份,並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法規條例規定,乙方通過調查與自身發展的需要,同意接受甲方的引進,並規劃在所屬的流轉林地、田地範圍內,種植大樹古木、花卉、苗木、藥材、果樹、種養殖等。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的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標準

  甲方將其享有的坐落在 縣 鎮 村的下列林地林權證: 林證字*** ***第 號、 縣林證字*** ***第 號、***具體見林權證及附圖***面積共 畝的林地使用權、經營權以承包再流轉形式,從 2011 年 4 月 26 日起至 2053年 6 月 30 日止流轉期限共 43 年,***具體時間以林權證日期為準.***流轉給乙方用於林業生產和花卉苗木種植等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交付現狀: 山上的林木由甲方處理後交給乙方使用,處理時間不得超過 半 年。

  第二條 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該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

  3、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權。

  4、甲方必須依法保護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公正協調處理,乙方的糾紛問題,如發現破壞者,責令賠償,按情節處罰,或遺交司法機關。

  5、甲方有義務協同乙方辦理相關的法律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愛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權利,產品處置收益權及承包期內的土地使用權。

  2、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能對當地造成汙染,如果在生產過程中需建房作為倉庫、辦公房、職工宿舍等,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政策的前提下提供方便,共同商量解決。在建設過程中,附近的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承包山林地的建設工程,同樣的條件和價格優先承包給甲方村民。

  3、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能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該土地如遇政府徵用,乙方有權利按國家標準依法獲得其應得的各項補償費用,土地徵收費在外。

  三.流轉的價款及支付方式

  1.自簽定協議之日起,流轉價格林地每畝120 元,按照遞增方式,每五年遞增一次,遞增幅度每畝 20 元。2011年至2015年為每畝120元,2016至2020年140元,2021至2025年160元,2026至2030年180元,2031至2035年200元,2036至2040年220元,2041至2045年240元,2046至2050年260元,2051至2053年280元。

  2.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五年度的流轉價款154020.00 元以後按五年支付一次的原則進行支付。

  3.村委按乙方承包範圍大小收取管理費每年__2000__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