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要聘請律師嗎

  在訴訟官司中我們一般會請專業的律師為我們進行辯護,但是有些情況下有的人不聘請律師,這裡小編為你們介紹哪些情況需要聘請律師的情況,希望大家喜歡。

  訴訟中要聘請律師的情況

  1、是有經濟實力的。不論案件大小,不論爭議財產多少,也不論案件是否複雜,聘請律師總比不請的好。在自己實力及心理承受範圍之內,請一個自己滿意的律師,能幫自己分析案件,在開庭時說幾句話。律師是法律之師,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大多數情況下還是有用的。

  2、是法律關係複雜的。一般當事人在起訴離婚前,往往經歷了一個較為漫長的自我鬥爭的過程,也一般會經歷一個沒有效果的談判過程。也有的當事人雖然沒有和對方直接談過離婚,但也會經歷一個耗費時日的心理反覆過程。夫妻感情破裂以及過錯的取證,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存在具體專案,是不是需要律師先行和對方調解爭取和平解決,這些離婚技巧都需要大量的訴前準備工作。另外我國民事訴訟實行的是“民不告官不究”的“不告不理”原則,如果你自己不提出要求,法官是不會主動提出的。例如,依照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可以構成離婚損害賠償的行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千萬不要以為自己符合上述條件就會得到離婚損害賠償。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條規定,“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也就是說,您不及時提出,法院不會主動維護您的權益。

  3、是法律適用疑難的。有些離婚案件,雖然案情簡單,但法律適用複雜,對於爭議的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相關司法解釋也不甚明確,不同的法律人有不同的觀點,甚至理論界也有爭議。對於此類案件的處理,需要請專業婚姻律師來相助。

  4、是取證困難的。打民事官司某種意義上也是打證據。在家庭財產、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方面,取證都有一定的難度。這些財產上哪兒查?什麼算是隱匿轉移財產?什麼樣的證據才能證明有婚外情?用什麼方式取證才是有效的?錄音證據法院能認可嗎?這些問題,既需要法律知識,也需要實務經驗。請個律師,可以事半功倍。

  沒錢請律師打官司的辦法

  沒錢請律師並不意味著就不能獲得律師的幫助。我國設有專門的“法律援助制度”來幫助那些沒錢聘請律師的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獲得法律援助。”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法律援助的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公民有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第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第三、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另外,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式是這樣的,要到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住所地的市、縣法律援助機構提交申請。申請人應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如下證明:

  ⑴由民政部門出具的申請人經濟情況的證明或由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有關生活情況的證明;

  ⑵由申請人及其配偶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證明和下崗證明;

  ⑶由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有關殘疾證書影印件;

  ⑷身份證影印件;

  ⑸有關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⑹有關案件書面材料或法院立案的書面材料。

  律師在案件代理中的作用。

  律師在案件代理過程中一般能起到如下作用:全面系統且程式和實體並重地把握案件脈絡,設計嚴密的、可操作的、具有前瞻性的訴訟方案,調查蒐集相關有利證據,代為起草修改相關法律文書,在開庭過程中合理運用訴訟技巧,針對爭議對方的證據和理由提出反駁意見,隨機應變,查詢、蒐集相關法律法規,出具詳實、有理、有據、有力的代理意見,影響審判法官沿著委託方的有利方向去認定事實和裁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