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待遇有望解決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指出,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力爭用三年時間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待遇問題;對符合條件的非在編教師要加快入編,並實行同工同酬。

  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GDP比不低於4%

  《意見》明確,保證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國內生產總值比例一般不低於4%,確保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確保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

  同時,到2020年,各地要制定區域內各級學校生均經費基本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基本標準,並建立健全動態調整機制。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解釋道,必須在優先保障的同時,進一步優化結構、深化改革、強化監管,花好每一份錢,把教育經費用到最關鍵處,切實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

  對教育經費的支出問題,《意見》指出,要及時調整超越發展階段、違背教育規律、不可持續的政策。學校建設要合理佈局,防止出現“空殼學校”。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堅持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嚴禁隨意擴大免費教育政策實施範圍。

  農村不足百人的學校按百人撥經費

  目前義務教育學校存在“城市擠、鄉村弱”、區域差別依然較大等問題。對此,《意見》明確:加大教育扶貧力度。完善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逐步實行全國統一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落實對農村不足100人的小規模學校按100人撥付。

  公用經費和對寄宿制學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政策,單獨核定並落實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公用經費,確保經費落實到學校***教學點***。

  同時,全面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著力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控輟保學、“大班額”、隨遷子女就學、家庭無法正常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的農村留守兒童入校寄宿等突出問題。

  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

  《意見》要求,對符合條件的非在編教師要加快入編,並實行同工同酬。

  核定中小學教師工資績效工資總量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工資收入水平,實現與當地公務員工資收入同步調整,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力爭用三年時間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待遇問題,凡未達到要求的地區要限期整改達標,財力較強的省份要加快進度。

  “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及時足額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加強教師週轉房建設,提高鄉村教師工作生活保障水平,引導優秀教師到農村任教。”《意見》指出。

  同時,根據幼兒園規模合理配備保教保育人員,按照崗位確定幼兒園教師工資標準,逐步解決同工不同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