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年終獎是怎麼計算

  每個上班族對於年終獎的發放都是期待的,但勞動法對於年終獎沒有強制定的規定,那年終獎是怎麼計算的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勞動法規定的年終獎計算

  據介紹,目前法律並未對年終獎的發放標準做出特殊規定。如果勞動者與單位簽訂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如無約定,單位規章制度中有獎金髮放規定的,則據獎金髮放制度執行。

  目前主要有三種的年終獎發放形式,不同方式年終獎計算方法也不一樣。

  ***一***績效考核

  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以及公司業績結果來發放績效獎金。目前,大部分公司的績效考核規則都是公開的,許多都會通過績效合同,與員工進行事先明確約定,根據年終業績的完成情況進行打分,不同的分值對應不同的績效獎金係數。

  據介紹,通過績效考核的方式頒發年終獎金已成為趨勢,例如某超市的店長,年度考核分為四等,超額完成銷售任務的以上為特等;恰好完成的算甲等;未完成的算成乙等,不同等級對應不同的年終獎額度。

  ***二***紅包

  由老闆給員工發放不確定數目的紅包。這種年終獎計算方法比較私祕,有的作為輔助年終獎發放,有的對關鍵性崗位員工發放。也有企業沒固定年終獎發放形式,直接由老闆來發放紅包,這種方式全憑員工在老闆心裡的位置、印象等。

  ***三***年底雙薪

  所謂雙薪,其實就是單位按照規定程式向個人多發放一個月工資,是單位對員工全年獎勵的一種形式。目前,行政機關及大多數企業稱之為“第13個月工資” ***即“12+1”***。

  年終獎的個稅計算方法

  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

  ***一***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商數***按照商數查詢相應的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A-速算扣除數A。

  例:某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0元。

  1、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的商數2000,查詢相應的適用稅率為10%和速算扣除數為105;

  2、 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24000×10%-105=2295元。

  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每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0;

  2、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105元;

  3、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555元;

  4、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1005元;

  5、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2755元;

  6、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速算扣除數5505元;

  7、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的部分,稅率為45%。速算扣除數13505元。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叄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員按肆仟捌佰元***的餘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後的餘額。

  離職年終獎的發放案例

  案例:郭某***乙方***任職於華大公司***甲方***,其與該公司簽訂《關於工資待遇的協議》約定:“甲方將於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對於乙方的全年工作進行評定,如果乙方年終績效考評結果為C以上***即A、B、C***的員工,甲方將根據乙方工作表現發放年終獎,並且不低於5萬元。如果乙方工作表現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支付部分年終獎或不支付任何年終獎。”後郭某於2014年12月2日離職,訴訟中郭某主張自己績效考核為A,但未能提交相應證據。

  法官解析:企業有權根據本單位情況制定單位獎金髮放政策、設定獎金髮放條件。本案中,華大公司規定其員工只有工作到年底並在績效考評中結果為C以上方能計發年終獎,該規定未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屬於企業自主權決定範疇。郭某需要對於自己年終績效考核達到C以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證不能,則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法官提示:我國法律沒有對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做強制性規定,因此關於年終獎的發放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由用人單位內部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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