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的分配方案怎麼寫

  年終獎金的設立就是為了更好的留住人才,給員工更好的福利,那年終獎金是怎麼分配的呢?分配方案怎麼寫?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年終獎金的分配方案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終獎金的分配方案

  一、目的

  1.1 促進年終獎金分配科學化,更好的體現公司利益和員工利益緊密結合的關係,實現按勞分配的目標,促進公司的長遠發展。

  1.2 為使公司年終獎金髮揮最大功效、年度績效獎金分配、核算的依據。

  二、分配原則

  2.1 內部公平與外部競爭力相結合原則

  2.2 公司利益與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2.3 獎金分配與績效掛鉤的原則

  2.4 就高不就低原則

  三、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正式員工,即通過試用期的轉正員工。

  四、名詞註釋

  4.1公司利潤係數為公司實際利潤額/公司目標利潤額

  4.2 公司目前崗位分為現場序列和職員序列,現場序列為駐站員、班長***崗長***、工段長、經理、副總五個等級,職員序列為專員、主管、經理副總四個等級。最低等級暨駐站員、專員其崗位係數設為1,每提升一個等級係數增加0.1

  4.3部門績效係數為部門為公司利潤完成做出的貢獻的百分值

  4.4個人係數為個人的工作績效業績

  五、分配方案

  以員工月收入為獎金基數的分配方案。

  入職滿年員工=員工1個月工資X公司利潤係數X崗位係數X部門績效係數X個人績效係數

  入職未滿一年的員工=員工1個月工資X公司利潤係數X崗位係數X部門績效係數X個人績效係數/12X入職月份

  入職滿年員工=員工1個月工資X公司利潤係數X崗位係數X部門績效係數X個人績效係數 + 員工1個月工資/公司成立的年數X員工入職的年數***入職超過6個月視為1年,超過3個月視為半年即0.5,不足三個月不計***

  入職未滿一年的員工=員工1個月工資X公司利潤係數X崗位係數X部門績效係數X個人績效係數/12X入職月份

  入職滿年員工=員工1個月工資X公司利潤係數X崗位係數X部門績效係數X個人績效係數 +員工1個月工資X公司利潤係數X個人績效係數 /公司成立的年數X員工入職的年數***入職超過6個月視為1年,超過三個月視為半年即0.5,不足三個月不計***

  六、發放方式及時間

  6.1 2月16日全額發放至工資卡中

  6.1 春節前發放獎金總額的40%,剩餘部分春節後分三個月發放完畢。

  年終獎如何合理避稅

  一些業內人士在操作中也發現,將季度獎在平時先記賬,然後到年終才一次性以年終獎的形式發放,這樣能大大減輕稅負。比如,丙工薪為6000元,一年獎金為24000元。

  季度獎形式:每個季度最後一個月領取季度獎6000元,最後一個月領取年終獎6000元,而全年只有最後一次季度獎可以用年終獎方式計算稅款,其他均要合併當月工資納稅。

  無季度獎當月個稅:***6000-3500***×10%-105=145元,含季度獎當月個稅:***6000+6000-3500***×20%-555=1145元,含年終獎當月個稅:145+6000×3%=145+180=325元;全年稅額:145×8+1145×3+325=4920元。

  年終獎形式:每月工薪6000元,年終獎24000元。每月工資個稅:***6000-3500***×10%—105=145元,年終獎個稅:24000÷12=2000,對應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24000×10%-105=2295元;全年稅額:145×12+2295=4035元。

  顯然,年終獎形式稅負比季度獎形式全年少納稅885元。

  年終獎發放形式限制

  在企業薪酬管理實踐中,企業給予員工薪酬福利的方式比較複雜,部分用人單位甚至規定以股票、實物的方式發放年終獎,這樣的操作方式是否合法呢?

  根據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由於年終獎屬於獎金的形式之一,其屬於勞動者勞動收入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只能以貨幣形式進行發放,而不得選擇股票等有價證券或者實物形式。

  員工在領取年終獎後離職,如果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的,年終獎數額可否納入經濟補償基數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根據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由於年終獎屬於獎金的形式之一,其本質上屬於勞動者的貨幣性收入,應當統計在經濟補償計算範圍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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