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可不可以拒絕加班

  每個人都知道法定節假日是所以職工應該放假的時間,但有的單位會安排加班,那加班能不能拒絕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法定節假日可否拒絕加班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法定節假日可否拒絕加班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有權.但是,在下列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勞動者不得拒絕。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規定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法定節假日的法律條文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法定節假日***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二***根據國務院釋出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節假日包括三類,其中有兩類為法定節假日。

  ***三***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釋出 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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