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憲法的黑板報版面設計圖

  堅持憲法宣傳教育同法治實踐相結合,深入學習憲法,遵守憲法,讓憲法在每個公民心中永存!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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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資料1

  1*** 由於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舉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舉止才能維護法律。——馬基雅弗利

  2*** 法律解釋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尋獲其時代問題的答案。 ——拉倫茨

  3***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話,全部藏書就會變成廢紙。 ——基希曼

  4*** 法律的真理知識,來自於立法者的教養。 ——黑格爾

  5*** 法律職業的社會地位是一個民族文明的標誌。——費爾德

  6*** 儘量大可能把關於他們的意志的知識散佈在人民中間,這就是立法機關的義務。 ——邊沁

  7*** 沒有信仰的法律將退化成為僵死的教條,而沒有法律的信仰將蛻變成為狂信。 ——伯爾曼

  8*** 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列寧

  9*** 世界上唯有兩樣東西能讓我們的內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們頭頂上燦爛的星空,一是我們內心崇高的道德法則。——康德

  10***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孟德斯鳩

  11***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種預測,即對公共權力通過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動產生影響的預測。——【美】霍姆斯《普通法》

  12*** 法律的真諦,就是沒有絕對的自由,更沒有絕對的平等。——我國著名法學家郭道暉

  13*** 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司馬遷***漢***《史記·循吏列傳》

  14*** 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易避也。――班固***漢***《漢書·刑法志》

  15*** 立善防惡謂之禮,禁非立是謂之法。――傅玄***晉***《傅子·法刑》

  16*** 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吳兢***唐***《貞觀政要·公平》

  17*** 法者,所以禁民為非而使其遷善遠罪也。――歐陽修***宋***《劍州司理參軍董壽可大理寺丞制》

  18*** 要使事物合乎正義***公平***,須有毫無偏私的權衡;法律恰恰正是這樣一箇中道的權衡。――亞里士多德***古希臘***《政治學》

  19*** 大海和陸地服從宇宙,而人類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轄。――西塞羅***古希臘***《法律篇》

  相關資料2

  青少年時期,是人生中至為關鍵的一個時期,是人從幼稚兒童期向青年期的過渡階段。處於這一特殊時期的人,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心理上,都經歷著一場鉅變,從青少年的心理變化來看,主要表現為:

  求知慾增強,交往需要增加,有虛榮心,喜歡刺激,富於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強,有好勝心,易於衝動,愛感情用事,有較強的獨立意向,希望根據自己的想法、興趣去行事,認識問題直觀、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備的分析判斷、辨別能力。

  這種身心發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擾能力顯得相當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軌的舉動,實施違法犯罪。

  人的個性傾向性是個性中最主動,最積極的因素,它決定著人對現實的態度,決定著人的認識和活動的趨向與選擇。個性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動機、興趣、信仰、觀念體系等,不良個性傾向性是大多數青少年實施犯罪行為的主觀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個性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現為:具有強烈的物質欲,權力慾,報復欲;在觀念體系上,概括地說,主要表現為五觀不端正,以自我為中心,只想索取,不願奉獻的極端利己的價值觀;過分追求金錢,享樂,名利,實惠,講究吃喝的人生觀;善惡、美醜、榮辱、愛憎、是非、苦樂,得失完全顛倒的道德觀;哥們義氣高於一切的封建行幫式的友誼觀;放蕩不羈,崇尚低階感官刺激的性愛觀等。正是在這些強烈,畸形的慾望驅使和錯誤觀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重點給同學們講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響,希望同學們能引以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實際例子講給父母聽,糾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為。

  家庭是青少年個體生活、成長的第一空間,是青少年最早接觸的小社會。也可以說是一個大染缸。這就要求有些同學,是蓮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應是最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會對子女的教化也是最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訓會影響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還世代相傳。調查與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這一環境中能否健康發展,與家長對家庭的責任感,態度,對子女的教育引導,與其自身性格和言行舉止有著密切的聯絡,若父母對家庭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對子女的態度適當,教育、引導得法,自身性格,言行舉止良好,家庭的內聚力,親和力增強,正面影響加大,子女實施不道德行為,違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負面影響大,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導致犯罪。

  其中影響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親情過剩,疏於管教,家庭暴力,單親家庭,不軌家庭五種。親情過剩。目前,在我國城鎮,18歲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數是獨生子女,這些在四二一家庭結構中長大的獨生子女,從小就受到祖輩、父輩的百般寵愛,被過度的親情所包圍,在家中儼然是一個小皇帝、小公主,處於一種特殊的地位,他們中一些人因而養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識和行為習慣,凡事總是先考慮自己,從個人角度出發,不達目的不罷休。因此為了達到個人目的,滿足自身的需要,他們可以不擇手段,不受任何約束,甚至以身試法,以致違法犯罪。

  近幾年來,因不良家庭因素導致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例子屢見不鮮。如:自97年上半年以來,佛山的一個少年暴力犯罪團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僅11歲,最大的17歲,在追求稱霸一方,為所欲為的目標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遠,吃幹吐淨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夥,五人成群,穿插結合,交替作案,漸漸發展一個犯罪團伙。並於1999年被公安部門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過這次的法制學習,在在座的同學能認清違法、犯法的後果,堅決抵制不良的誘惑,與不良的行為作鬥爭,走正確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