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法制宣傳手抄報素材

  在一個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銘是什麼?那就是“嚴格地服從,自由地批判”。做法制手抄報,學法律知識。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供大家學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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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關於法制的格言

  1*** 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

  2*** 如果同一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利,這就會給人們的弱點以絕大誘惑,使他們動輒要攫取權力,藉以使他們自己免於服從他們所制定的法律,並且在制定和執行法律時,是法律適合於他們自己的私人利益。

  3*** 在忽視正義的地方,在作為正義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條款中不斷遭否定的地方,那裡的法律就不僅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4*** 法包含著一個民族經歷多少世紀發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將它僅僅當作好像一本數學教科書裡的定理、公式來研究。為了知道法是什麼,我們必須瞭解它的過去以及未來趨勢。

  5*** 系統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識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產物,譬如作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為希望達到政治實體內在社會統一的各階級、集團之間妥協的結果。

  6*** 法律的生命在於其實施。因而迫切需要對這樣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釋有效而進行認真的科學研究。

  7*** 自由人得名於自由一詞。自由是每個人,除了受到物質力量或法律阻礙外,可以任意作為的自然力量。

  8*** 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9*** 昔之慾抑民權,必以塞民智為第一義;今日欲甚民權,必以廣民智為第一義。

  10*** 一般地說,法律,在它支配著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場合,就是人類的理性;每個國家的政治法規和民事法規應該只是把這種人類理性適用於個別的情況。

  二、法制案例

  案例一

  最大的不過22歲,最小的還不滿16歲。周浪、李名海等7人勾結起來連續兩次搶劫計程車司機,他們最後一次作案的第二天,就被公安人員迅速抓獲。近日,海口秀英區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分別判處周浪、李名海等7人有期徒刑7年至3年不等。

  據海南特區報報道,2002年8月10日晚,周浪、李名海等5人在海口秀英區水頭村周浪的家中圖謀搶劫事宜,隨後李名海等4人乘車前往海口秀華路伺機搶劫,而周浪則獨自在家中守候。4個攔乘被害人諶某的計程車前往向榮路的海南省化肥廠,到了海南省化肥廠附近的偏僻處,李名海等4人開始司機拳打腳踢,並強行搶走司機諶某的現金150元和三星牌手機一部。作案後4人逃往周浪家躲藏。次日周浪等二人便把手機拿到解放路二手市場低價銷贓。

  見錢來得容易,2002年8月14日晚上11時許,周浪又多叫上兩個同夥,一行7人前往海口秀英菜市場附近尋找搶劫物件。不久他們攔乘了被害人林某的一輛計程車,當車行至秀英水頭村時,幾個人在車上毆打林某後搜身,搶走林某的手機,呼機和錢包,錢包內有身份證、駕駛證和人民幣150多元。次日周浪等7人又把手機拿到解放路銷贓。經受害司機報案後,海口秀英公安分局很快於200年8月16日將周浪、李名海等7人抓獲。

  案例二

  年僅15歲的江西省鉛山縣少年小余,溜冰時假裝被撞,然後強行搶走他人現金500元。1月9日,小余被湖裡區法院判刑10個月,並處罰金500元,同時被責令退賠給被害人損失500元。

  去年7月27日14時許,小余夥同他人***在逃***,竄至湖裡區殿前閃光溜冰場,經預謀後由小余故意讓正在溜冰的陳某碰倒,然後以賠償醫療費為由,對陳某進行毆打、強行搜身,當場搶走陳某現金500元后逃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