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中國社會不乏契約精神閱讀答案

  當代中國普遍存在的不尊重契約現象,中國真的沒有契約傳統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傳統中國社會不乏契約精神》閱讀材料

  ①當代中國普遍存在的不尊重契約現象,導致一些學者認為中國人缺乏契約精神,甚至有人從文化的角度,提出中國曆來就沒有契約傳統。中國人真的沒有契約精神?中國真的沒有契約傳統嗎?

  ②契約精神是現代文明社會的主流精神,在狹義上,主要是私人契約精神,包含契約自由、契約平等、契約信守及契約救濟的精神,這是支撐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價值基礎。韋伯在討論宗教法的基礎上形成的“實質理性”概念,是法律的理想型別,它與黃宗智構建的強調統治者的意志在法律制度中起作用的“實體理性”概念,是兩個比較切近的概念。很顯然,這二者都不是適合解釋中國傳統契約實踐的理論型別。而李澤厚提出了中國人側重實用而相對地忽略形式理性與邏輯抽象的思維特性的“實踐理性”概念,將這一概念結合一些較為常見的歷史材料,似乎可以對中國傳統契約實踐作出一種可行的並且有說服力的解釋。

  ③僅就契約文書本身而言,指責中國人缺乏契約精神就是值得懷疑的。西周時期,中國就出現了刻在銅鼎上的買賣契約。到了秦漢,人們有關交易的契約被記載到竹簡上,且數量頗為可觀。魏晉以來,大量的紙質契約文書已經出現,一直延至明清,僅留存至今的就數以千萬計。我們當然不能說存在契約文書就有“契約精神”,但數量龐大的契約文書無疑是我們觀察中國契約傳統的一個視窗。

  ④一些研究者通過對中國曆代契約文字的考察,發現民間契約的有效運作,是由於“契約的自己執行的性質”,儘管這種“自己執行”遠非完美,但由於傳統契約中這種複雜制度的存在,個人間交易的順利完成,更多的是依靠契約形式的發展以及契約中重要的實體性規範,這些規範直接構成了保障契約自己實施和自己履行的機制。仔細審視歷代契約文書,其中確實透露出不少有關訂約、履約規範的資訊。

  ⑤在中國古代,國家法制及司法亦對誠信履約極端重視,在涉及契約的法律裁判中,背信、違契等行為也是歷代司法制裁的物件。早在唐代的律令制度中,就包含有保障契約履行的法律條文。《唐律疏議》明確規定:“諸負債違契不償,一匹以上,違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備償。”很顯然,對契約的譭棄,在傳統司法中已是律令所禁止的“罪”。

  ⑥值得一提的是,中國儒家歷來倡導誠實有信的正面價值,要求人言為信,故“畫指為信”“立據為信”等是歷代契約書寫的慣用語;佛教、道教等又以“違契遭報”等觀念,從反面督促契約的誠信履行。這些基於道德倫理的禮俗文化觀,雖然未必符合現代的科學精神,但確實從某個角度塑造了中國人特有的契約精神,維繫著民間契約的實際執行。

  ⑦今天部分國人存在不尊重契約的現象,絕不能簡單地歸罪於傳統中國人缺乏契約精神。在中國向現代化轉型的過程中,舊的價值觀幾乎完全被廢棄,新的價值觀難以匆遽建立,又逢經濟快速發展,導致一部分人唯利是圖,道德、禮俗全置之腦後。當然,司法公正和權威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又從反面消解了人們在契約中誠實有信的積極性。當前,我們應重建中國人的契約精神,而不是武斷地指責中國傳統社會缺乏契約精神。

  《傳統中國社會不乏契約精神》閱讀題目

  15.概括作者認為“傳統中國社會不乏契約精神”的理由。***6分***

  答:

  16.文章第②、⑤兩段各自主要運用了什麼論證方法?簡要分析其作用。***6分***

  答:

  17.請聯絡全文探討這篇文章的寫作意圖。***6分***

  答:

  《傳統中國社會不乏契約精神》閱讀答案

  15.①契約在民間有著悠久的歷史***民間契約一直有效運作***;②國家法制及司法極為重視契約的履行;③禮俗文化對契約的履行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6分。每點2分***

  16.①比較論證。通過對實質理性、實體理性和實踐理性的比較,突出實踐理性才可以對中國傳統契約實踐作出一種可行的並且有說服力的解釋。②舉例***引用***論證。舉***引用***《唐律疏議》證明在中國古代國家法制及司法對誠信履約的極端重視。***6分。每點3分,論證方法1分,分析2分***

  17.①反駁部分學者“中國傳統社會缺乏契約精神”的觀點;②呼喚契約精神的迴歸;③對國家法制和司法提出建議;④指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性。***6分。每點2分,任答三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