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執法細則***2***

  ***4***製作《接受案件回執單》。對報案、控告、舉報、扭送的,應當製作《接受案件回執單》,交報案、控告、舉報、扭送人,並留存一份備查;需要向其他單位備案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回執中必須填明受案單位名稱、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關電話號碼,以便報案人等了解立案情況,監督受案單位的工作進展情況。

  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應當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的回執上簽字,不必製作《接受案件回執單》。對其他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在《移送案件通知書》等文書或者其他送達回執上簽收。

  ***5***現場處置。對需要立即趕赴現場處置的,或者110報警服務檯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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