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最新政策

  2017年北京社保補繳政策。關於北京社保有哪些喜的政策是值得關注的新訊息。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於,希望你們喜歡!

  北京社保繳費基數繳費比例調整

        京社保發[2017]12號

  各區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管理中心、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社會保險代辦機構,各參保單位: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關於公佈2016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京人社規發[2017]112號***檔案,2016年度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92477元,月平均工資為7706元。按照北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現就統一2017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7706元。

  二、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311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5394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624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3082元。

  六、個人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金額:

  ***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1.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541.2元、失業保險費92.47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924.8元、失業保險費55.49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61***元、失業保險費36.98元。

  4.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84.92元、失業保險費6.16元。

  ***二***基本醫療保險

  不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為377.58元;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為53.94元。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17.05.27

  北京社保轉移簡化後需要的材料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釋出訊息,原本繁瑣複雜的社保轉移手續將大大簡化,從2016年9月1日開始,參保人員只要在跨省流動就業前開具《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就業參保後,向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交《繳費憑證》和《轉移申請》,其他的事情就可以全部交給各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通過網路平臺辦理了。地區間的社保經辦機構在全國統一的經辦規程下,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參保人資訊的稽核、建立和社保基金的轉移,為參保人完成社保的轉移接續工作。

  簡化後還需要的材料:《繳費憑證》和《轉移申請》

  簡化前需要的材料:在本市轉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需要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本人居民身份證影印件、外省市社保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如果還需轉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則需提交《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和外省市醫療保險機構開具的《參保憑證》原件及影印件。如果轉出的話,需要用人單位社保經辦人攜帶《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一式兩份、《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跨省轉出申請》一式三份、醫療保險的五險合一企業版報盤檔案、參保人員身份證影印件、《繳費人員參加失業保險基本情況表》或《失業保險增加表》。

  北京市的參保人員在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時,還可以直接上網開具《繳費憑證》,並可在網上查詢轉移接續業務辦理進度。

  北京社保補繳政策

  社保補繳主要分為五大型別

  1、企業原因未,可以要求企業補繳;

  2、在職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檔的人員及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補繳;當然,如存檔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能補繳;被判刑、勞改、收監期間,不可補繳;你進入北京前,如是外地戶籍,進入北京前不能補繳;如果是北京市戶口從農業轉到非農業,農轉非之前不能補繳;

  3、員工調動,社保關係轉移不暢,造成社保中斷,可以補繳;

  4、員工試用期開始繳納社保,社保應該是從試用期開始繳納,試用期補繳要求企業補繳;

  5、外地員工辭職空檔期,無工作單位,如需補繳可以找代理公司進行補繳;

  補繳範圍: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國家和省規定的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所有人員***含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5週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後的原臨時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於用人單位原因部分人員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原長期病休6個月以上時間、判刑人員服刑期間,不允許補繳。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註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但補繳的時間最早不早於1995年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年1月起補繳***,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按上條規定的最早補繳時間補繳***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後,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整體未參保單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尚未參保繳費的各類企業和職工。

  整體未參保單位參保補繳,應全員參保補繳。單位全員補繳後,由原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從全部補繳資金到賬後的下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

  濟南政府下發通知,出臺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稱,符合條件的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可在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納入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通知稱,根據我省相關規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濟南市城鎮戶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與濟南市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係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同時符合魯政辦發〔2011〕64號檔案實施範圍中第二、三項規定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可在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納入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