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家長沒看管好孩子被指控遺棄未成年人罪是真的嗎?國外法律對兒童保護是怎麼規定的

  近日,一個12歲的義大利華人小男孩從家中儲藏室裡拿出了一把日本武士刀,偷偷溜出家門參加Paperino區的狂歡節。一起玩的小夥伴發現他拿的不是玩具刀而是一把真刀,都被嚇壞了,立馬告訴了警察叔叔。警察沒收了這刀,將孩子送回家。雖然華人媽媽並不知情,警方還是指控她犯了遺棄未成年人罪。

  其實,類似事件屢見不鮮。在國外,家長沒看好孩子,導致孩子受了傷或者闖了禍,都有可能被控“疏忽照顧兒童”,甚至惹上官司!

  西班牙華人王先生就曾因為孩子放爆竹炸傷了手,被警方以疏忽照顧和虐待兒童罪提起訴訟。根據西班牙法律規定,爆竹是14歲以上才可以燃放的,雖然王先生的孩子放爆竹時有大人陪伴,但是張先生的行為也是違法的。

  很多在華人看來司空見慣的管教孩子的行為,在國外都會觸犯法律。其中,“虐待兒童”或“疏忽照顧兒童”是新移民家庭最容易面臨的兩項控告。

  在美國,兒童保護法律非常嚴格,精神情緒上的虐待、肉體上的虐待、對兒童照料上的忽視、性騷擾或性侵害等都算虐待。另外,14歲以下的孩子不可單獨過夜,12歲以下不可獨自過馬路,另外,兒童要達到一定年齡才可以獨自在家,至於具體年齡,各州法律不盡相同。

  在法國,國民議會2018年底通過一項最新法案,禁止父母在日常教育中使用身體、語言及心理暴力等各種手段體罰兒童,這項法案被形象地叫做“禁打屁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