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名譽權糾紛案例5個***2***

  網路名譽權糾紛案例篇4:

  從謝晉名譽受侵害案看部落格開設者法律責任

  【案例簡介】導演謝晉2008年因心源性猝死後,宋祖德向其部落格上傳多篇文章,稱謝晉因性猝死而亡、謝晉與劉某某在海外育有一個重度腦癱的私生子等。劉信達在其部落格上稱謝晉事件是其親眼目睹、其親自到海外見到了“謝晉的私生子”等。兩人還向媒體表示文章確有其據。隨後謝晉遺孀徐大雯以宋祖德、劉信達侵害謝晉名譽為由起訴。

  【法院判決】法院一審認為,部落格註冊使用人對部落格文章的真實性負有法律責任,有避免使他人遭受不法侵害的義務。判決宋祖德、劉信達承擔停止侵

您正在訪問的文章《網路名譽權糾紛案例5個(2)》因涉及到敏感詞彙暫時無法顯示,我們的工作人員正在加緊處理中,請您稍後再訪問,感謝您的支援!

> > >
>

將本文的Word文件下載到電腦,請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軟體開啟,如發現文件不全可以發郵件到[email protected]申請處理。

> > > > > > > > > >

驗證碼

> > >

請使用微信掃描二維碼支付

> >

如開通VIP或下載有問題,請聯絡客服(18388119738)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