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根據我國《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及全國各省的具體通知規定,夏季的時候是要發放高溫補貼的,那補貼的標準是什麼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

  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高溫補貼申請書範文

  我為公司***部門的員工,員工編號為*****.現因夏季來臨,根據衛生部衛監督發【2007】186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以及廣東省六部委的規定在崗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經濟欠發達地區確需降低標準的,可由地級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範圍內確定,並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高溫津貼標準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

  我作為**部門一名員工,根據上述規定,公司應當在6-10月之間每月支付我*****元作為高溫補貼。特提出申請,望公司依法支付。

  申請人:***

  **年*月*日

  高溫補貼的發放辦法

  焦點一:發給誰

  ***1***露天工作者,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

  ***2***非露天工作者,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焦點二:發什麼

  關於高溫補貼怎麼發的問題,一直有一個爭議,到底高溫補貼發什麼,是發現金還是發購物卡之類的可替代的物品。

  高溫補貼只能是現金支付,且必須是工資以外的支出。用工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另行支付。

  焦點三:怎麼發

  高溫補貼究竟該計日發放還是該計月發放?

  記者瞭解到,目前,北京、浙江、江蘇等地採用的是“按月發放”模式,規定在6月至8月間,用人單位必須每月向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一定數額的高溫補貼。而上海、重慶、河南等地則多采用的是“按天發放”的模式。

  焦點四:發多少

  檔案規定的都是企業應該執行的最低標準,企業不能將其視為統一的標準,而應當根據自己生產經營的實際特點和具體條件發放,相應提高高溫季節補貼標準,並通過民主協商合理確定具體細節,無論最終發放的形式如何,都應事先向職工說明。

  焦點五:該發幾個月

  高溫補貼全稱為“高溫季節補貼”,言下之意,就是隻在高溫季節發放。那麼,哪幾個月份屬於高溫季節呢?從上海的情況看,一般把6月至8月作為高溫季節,但隨著全球變暖,高溫天日益增多,傳統意義上的金秋九月有半個月加入了“戰高溫”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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