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產假工資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我國的在職女性,在生育的時候是可以接受產假福利的,那產假是怎麼規定的?休假期間的工資是怎麼發放?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產假工資的發放標準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產假工資的發放標準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2、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

  3、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4、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產假的休息時間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女職工產假的規定

  一、產假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後,自願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

  1、當爸爸的男同胞們能多獲得5天帶薪休假時間。

  2、對於媽媽來說,情況不同。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35天獨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調整後,則是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即二孩以內***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對於此前並不享受獨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媽媽來說,則是新增30天產假。

  二、刪除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個好”的計劃生育政策從上世紀70年代便開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根據現有《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

  依照修正案草案,從1月1日起將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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