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發加班費有什麼追討途徑

  職工加班是非常辛苦的,但公司還不發加班費怎麼辦?職工應該怎麼追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加班不發加班費的追討途徑

  員工追討加班費,可以先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的,申請勞動仲裁,不服勞動仲裁的可以提起訴訟。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第二、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目前這方面的申請人數較少。

  第三、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四、提請勞動仲裁到法院訴訟,這是主要途徑,成功率較高。

  追討加班費怎麼舉證

  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如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而用人單位又不肯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在勞動者追索加班費的案件中,一般勞動者舉證都比較困難,因為考勤表等相關證據通常掌握在用人單位手上,用人單位若有意隱瞞,勞動者就會束手無策,而以往的法律對此也沒有很明確的規定。新的司法解釋明確了舉證責任,使勞動者在舉證時有了明確的指向:如果自己手頭找不到證據,還可以尋找用人單位掌握證據的憑證。而法院在辦案時,也會更注重審查用人單位手上是否掌握有勞動者加班的證據。這對於勞動者維權來說,無疑會更加有利。

  勞動者如果想依法獲得加班工資,最重要的是要收集相關的證據。比如,單位關於加班的規章制度、加班通知、考勤記錄,自己的工作牌、工資條、勞動合同以及共同加班的同事證人證言等。

  職工加班費的支付標準

  根據《勞動法》第44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加班加點的,事後應儘量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確實不能補休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加點***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提成工資、包乾工資等工資形式的勞動者,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均按照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辦法和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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