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車輛報廢年限的相關規定

  機動車在購買回來後就需要進行年檢,確保機動車的使用安全,當在使用一定的年限後,就會被國家強制性的要求報廢。那麼,在法制常識裡,對車輛報廢的年齡有什麼規定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車輛報廢年限規定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車輛報廢手續的辦理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並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鑑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機動車報廢所需材料

  ***一***《機動車登記表***副表***》***到所轄區交巡警支、大隊車管部門抽取***。

  ***二***《機動車停駛、復駛/登出登記申請表》。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未獲得的除外***。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二塊車輛號牌。

  ***六***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單位車輛提供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和影印件***用“A4”紙影印,下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IC卡,個人車輛提供《居民身份證》和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