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異地起訴的規定

  當事人在異地發生民事糾紛,怎麼選擇管轄的法院進行起訴,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民事訴訟怎麼異地起訴的內容,歡迎閱讀。

  

  可以異地起訴,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就應當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異地起訴的要求

  1、規定是民事訴訟,需要原告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訴訟。

  2、需要原告到法院遞交訴狀,提供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全文》規定: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4、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5、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6、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院的受理情況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