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跆拳道示範團章程

  廣東省跆拳道示範團是代表廣東省參加中國跆拳道協會***示範團***舉辦所有競賽的合法組織,在活動中將遵守中國跆拳道協會***示範團***的章程、條款和跆拳道競賽規定。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廣東省跆拳道示範團***簡稱廣東示範團***英文名為GuangDong Taekwondo Demonstration Team***縮寫:GDTD***,是在廣東省跆拳道協會領導下的全省跆拳道運動品牌組織。

  第二條 本示範團宗旨是團結廣東省跆拳道工作者、運動員、積極分子,為發展規律跆拳道事業發揮積極作用,指導我省的跆拳道示範團運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活動內容:普及跆拳道運動、改善群眾體育組織、提高跆拳道運動技術水平、攀登世界高峰、增進各市跆拳道示範團和運動員的友誼、加強與中國跆拳道協會***示範團***聯絡和合作。

  第三條 廣東省跆拳道示範團是代表廣東省參加中國跆拳道協會***示範團***舉辦所有競賽的合法組織,在活動中將遵守中國跆拳道協會***示範團***的章程、條款和跆拳道競賽規定。

  第四條 廣東省跆拳道示範團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發展規律跆拳道事業的方針、政策開展工作,接受中國跆拳道協會***示範團***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示範團接受廣東省跆拳道協會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章程的解釋權屬廣東省跆拳道示範團。

  第七條 廣東省跆拳道示範團地址在廣州市天河區林和西橫路2號廣東省重競技體育訓練中心9樓省跆協。

  第二章 業 務 範 圍

  第八條 示範團的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和推動群眾性跆拳道運動的開展,大力發展跆拳道事業。

  ***二***、統籌促進廣東省跆拳道運動的發展,舉辦全省性跆拳道示範團、大學生社團比賽和活動,承辦國內外跆拳道示範團競賽及活動

  ***三***、對廣東省跆拳道運動的活動,比賽及日常事務,提出建議、審議制定有關示範團規章制度。

  ***四***、加強與有關市、區示範團的聯絡、組織團員參加對外活動、交流經驗,增進友誼,相互學習和推廣先進技術和經驗,擴大廣東省跆拳道協會的影響。

  ***五***、負責協調組織廣東省內跆拳道示範團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培訓工作。制定示範團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的技術等級制度,負責運動員資格的審定和處理,承辦國內外跆拳道示範團各種培訓、會議。

  ***六***、選拔組織優秀示範團運動員參加全省、全國及國際跆拳道比賽。

  ***七***、開展與專案發展有關的經營活動,為跆拳道事業的發展積累資金。

  ***八***、研究省跆拳道競賽制度及競賽有關事宜。

  ***九***對全省性跆拳道比賽和活動,國內外跆拳道競賽及活動負責跆拳道表演展示。

  ***十***稽核各市跆拳道示範團人才輸送基地資格。

  第三章 團 員

  第九條 本示範團實行會員制單位團員凡承認廣東省跆拳道協會***示範團***章程,服從廣東省跆拳道協會***示範團***的組織領導,自願履行團員義務的各市體委、院校、行業***產業***及省內各跆拳道場提出申請,符合相關條件,經批准審批後可稱為廣東省跆拳道示範團後備團員輸送基地,並授予牌匾。原則上一個地區授予一個輸送基地。

  第十條 取消資格:

  出現下述情況之一的,經跆協***示範團***批准,取消廣東省跆拳道協會示範團後備人才基地輸送資格:

  ***一***、未向廣東省跆拳道協會***示範團***支付應交納的活動款項。

  ***二***、嚴重違反廣東省跆拳道協會***示範團***章程及有關規定。

  ***三***、給廣東省跆拳道協會***示範團***造成重大的名譽或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示範團經費來源及使用:

  經費來源:

  1、 接受社會捐贈;

  2、 政府資助;

  3、 社會團體和個人籌集;

  4、 活動收入。

  5、 其它合法收入。

  ***二***、示範團經費用於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三***、示範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按照會計法管理相關經費。

  ***四***、示範團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十二條 對示範團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三條 示範團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示範團徽章的使用權歸廣東省示範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複製和使用。

  第十五條 廣東省示範團專項委員會的所有活動,均必須嚴格遵守本章程的規定進行。

  第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