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銀行保函有哪些特點

  銀行保函是由銀行開立的承擔付款責任的一種擔保憑證,銀行根據保函的規定承擔絕對付款責任。那麼你對銀行保函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銀行保函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銀行保函的簡介

  銀行保函又稱銀行保證書,也屬銀行信用,是指銀行應申請人或委託人的要求向受益方開出的,擔保申請人一定履行某種義務,並在申請人未能按規定履行其責任和義務時,由擔保行代其支付一定金額、或作出一定經濟賠償的書面檔案。

  國際貿易中,跟單信用證為買方向賣方提供了銀行信用作為付款保證,但不適用於需要為賣方向買方作擔保的場合,也不適用於國際經濟合作中貨物買賣以外的其他各種交易方式。然而在國際經濟交易中,合同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往往需要對可能發生的風險採取相應的保障措施,銀行保函和備用信用證,就是以銀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銀行保函是由銀行開立的承擔付款責任的一種擔保憑證,銀行根據保函的規定承擔絕對付款責任。銀行保函大多屬於“見索即付”***無條件保函***,是不可撤銷的檔案。銀行保函的當事人有委託人***要求銀行開立保證書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證書並憑此向 銀行索償的一方***、擔保人***保函的開立人***。

  其主要內容根據國際商會第458號出版物《UGD458》規定:⑴有關當事人***名稱與地址***。⑵開立保函的依據。⑶擔保金額和金額遞減條款。⑷要求付款的條件。

  國際商會於1992年出版了《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其中規定,索償時,受益人只需提供書面請求和保函中所規定的單據,擔保人付款的唯一依據是單據,而不能是某一事實。擔保人與保函所可能依據的合約無關,也不受其約束。

  以上規定表明,擔保人所承擔的責任是第一性的、直接的付款責任。

  把保函與跟單信用證相比,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跟單信用證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單據是包括運輸單據在內的商業單據,而保函要求的單據實際上是受益人出具的關於委託人違約的宣告或證明。這一區別,使兩者適用範圍有了很大的不同,保函可適用於各種經濟交易中,為契約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擔保。另外,如果委託人沒有違約,保函的擔保人就不必為承擔賠償責任而付款。而信用證的開證行則必須先行付款。

  銀行保函內容介紹

  銀行保函的內容根據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基本欄目

  包括:中聯銀融資擔保 保函的編號,開立日期,各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有關交易或專案的名稱,有關合同或標書的編號和訂約或簽發日期等。

  責任條款

  即開立保函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保函中承諾的責任條款,這是構成銀行保函的主體。

  保證金額

  是開立保函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所承擔責任的最高金額,可以是一個具體的金額,也可以是合同有關金額的某個百分率。如果擔保人可以按委託人履行合同的程度減免責任,則必須作出具體說明。

  有效期

  即最遲的索賠日期,或稱到期日***expiry date***,它既可以是一個具體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一行為或某一事件發生後的一個時期到期。例如:在交貨後三個月或六個月、工程結束後30天等。

  索賠方式

  即索賠條件。是指受益人在任何情況下可向開立保函的銀行提出索賠。對此,國際上有兩種不同的處理方法:一種是無條件的或稱“見索賠償”保函***First demand guarantee***;另一種是有條件的保函***Accessary guarantee***.索賠形式一般為見索即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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