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核病防治管理制度範本3篇

  為了做好對結核病的防治工作,保障人身安全,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結核病防治管理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結核病防治管理制度範本篇一

  第一條為預防、控制結核病的傳染和流行,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結核病的預防、診斷、治療和有關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結核病防治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歸口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和結核病防治機構的建設,制定結核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結核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定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作為歸口管理定點醫療機構,組織開展結核病防治宣傳和健康教育活動。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將必要的結核病防治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安排。

  第七條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抗結核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將抗結核藥品納入處方用藥管理。

  第八條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結核病防治機構和歸口管理定點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第九條結核病防治機構負責結核病人確診、登記、報告、治療、轉診和管理工作,對結核病進行監測、統計、分析和預測,掌握疫情動態,開展有關結核病防治的技術指導、人員培訓、科學研究、健康教育以及預防性肺結核病體檢。結核病防治機構對未愈出院的肺結核病人,實施全程督導化療或全程管理化療。

  第十條結核病歸口管理定點醫療機構負責登記、診治需住院治療的肺結核病人,並在肺結核病人出院24小時內提出向結核病防治機構轉診的報告。

  第十一條城鎮街道、鄉村衛生組織發現可疑肺結核病人,應進行登記、報告、轉診;受結核病防治機構的委託,實施對肺結核病人的化療管理。

  第十二條實行肺結核病歸口治療原則。肺結核病人由結核病防治機構或歸口管理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其他醫療機構發現肺結核病人應予登記並及時轉診,不得延誤;但對危、急、重症肺結核病人應立即搶救,待無生命危險時再及時轉診。

  結核病防治管理制度範本篇二

  ***一***防保科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1、每天將放射科、病房、檢驗科等部門的結核病人報告卡資訊收集、整理,剔除重卡,登記在《醫院肺結核可疑者及肺結核病人登記本》內,並當天錄入疫情網路系統。

  2、將當天的可疑肺結核病人轉診到市結核病防治所,並做好宣教工作。對10天尚未到位的可疑肺結核病人,由醫院進行追蹤。

  3、每年組織1-2次對有關醫生進行的結核病轉診工作專業培訓。

  4、協調、檢查放射科、病房、門診、檢驗科等部門的可疑肺結核病人報告工作。

  5、每年2次協助市結核病防治所做好肺結核病人漏報率調查、痰檢質控抽查工作。

  6、按照醫院有關規定,在肺結核病人、轉診檢查中,發現漏報病人,每例處罰責任人100元。

  7、將市疾控中心下發的轉診費***報病費***下發至有關醫師。

  8、協助市結核病防治所做好其他結核病防治工作。

  ***二***內科結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1、在門診發現可疑肺結核病人或確診病人應及時登記在門診日誌上,並註明傳染病報告標識。

  2、填寫"三聯轉診單",一聯交病人***轉結核病防治所檢查確診***,二聯、三聯和傳染病報告卡報防保科,由防保科網路直報。

  3、在住院病人中發現的肺結核病人,即填寫傳染病報告卡,報告防保科。

  4、電話通知結防所。由結防所派人送3個痰標本盒,並詳細交待病人咳痰的方法、時間***過夜痰、清晨痰、即咳痰***,第2天上午由病人家屬送結防所檢驗,痰檢結果由結防所電話報告病房醫生。根據痰檢結果,由病房醫師開醫囑使用抗結核藥物。病人出院時,病房醫師開具肺結核病人"三聯轉診單",一聯交病人到結防所繼續治療、管理,二聯、三聯交防保科。

  5、按照醫院肺結核病人管理有關規定,漏報1例或者漏轉1例肺結核病人,處罰責任醫師100元。

  6、按照有關規定,每轉診1例肺結核病人,給予轉診醫師一定獎勵,由疾控中心下發,每季度兌現1次。

  結核病防治管理制度範本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預防、控制結核病的傳染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加強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領導。

  第三條結核病防治機構和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負責所在地區結核病防治業務的歸口管理。

  第四條結核病防治工作應以農村為重點,加強對傳染源的發現、治療和化療管理。

  第五條國家實行有計劃的卡介苗接種制度。

  第六條對在結核病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獎勵。

  第二章機構

  第七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設衛生部結核病控制中心與分中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所轄市***地***、縣衛生行政部門設省、市***地***、縣結核病防治機構,或指定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承擔結核病防治機構的職責。

  第八條衛生部結核病控制中心與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擬定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國結核病的監測,以及結核病疫情的統計、分析和預測工作;

  ***三***負責組織全國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綜合評價;

  ***四***負責組織擬定國家結核病防治技術標準、規範。

  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級結核病防治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負責本地區結核病的監測,以及結核病疫情的統計、分析和預測工作;

  ***三***負責本地區結核病防治工作的技術指導;

  ***四***開展結核病防治技術的推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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