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有什麼注意事項

  依法使用商標,企業制定智慧財產權使用規範,統一標準,才能給企業的發展帶來利好,小編為你帶來了“商標使用注意事項”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商標使用七注意

  1、依法使用

  不違背商標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商標。註冊是個什麼樣的標誌就使用什麼標誌,註冊在什麼商品***服務***範圍,就在什麼範圍內使用。

  2、恰當使用

  目的在於防止商標演變為通用名稱。尤其是暗示性的商標和臆造詞作商標, 更要注意這一點。 ASPIRIN***阿司匹林***本是一件商標名稱,但現已演變為一種藥品的通用名稱。恰當使用包括以下幾項原則:

  ***1***將產品的通用名稱與其商標一起使用。

  ***2***使用商標通告。

  ***3***以特別字型使用商標。

  ***4***以正確的語法使用商標。

  3、突出使用

  就是要將商標置於包裝或標識的顯著位置。目前,多數企業不重視這一點,往往把商標設計得很小,象一個小鈕釦似的,並放在很不顯眼的位置上,既不突出,又不醒目,商標形同虛設。

  4、長期使用

  商標信譽的建立,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因此,在選擇了一個好商標後,要堅持使用該商標,切勿常常更換商標。尤其是商標有一定影響之後,更要堅持使用下去,圖形、文字、色彩都不要變。

  5、靈活使用

  商標使用本身是門學問。商標使用得好壞,對企業的營銷有很大的影響。精心研究商標的使用策略,最大限度地發揮商標的作用,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靈活運用商標區分商品和服務的功能,對企業大有好處。不同的企業,由於其產品、市場銷售形勢等方面的差異,其商標使用方法是不同的。有的是企業只有一件商標,卻使用在其所有的產品上;有的是一種商品有一件商標;有的是一種商品使用多件商標等。

  總的一個原則是,無論採取何種方式,都應當服從於集中顧客的注意力,造成完整的企業形象和具體的商品形象。國外一種值得借鑑的作法,在我國企業已開始流行,這就是總商標與產品商標相結合的使用策略。

  就是說企業有一件商標能夠用於其所有的商品甚至服務上,代表企業的整體形象,這就是企業的總商標;同時在具體商品上又使用區別本企業其他商品的商標,代表該具體商品的特點和形象,這就是產品商標。此種方式尤其適用於日用生活品、飲料、化妝品、酒、食品、藥品等產品品種繁多、規格不一、更新快的行業。目前,在企業中普遍存在著只有一件註冊商標,開發出新產品時則使用產品的別名以示區別的現象。對此有必要認真加以改進。

  6、儘量不使用未註冊商標

  儘管我國採用自願註冊的原則,但是由於註冊商標才享有商標專用權,因此企業應儘量避免使用未註冊商標。要麼不使用商標,一旦使用商標就要申報註冊。

  7、慎重對待商標使用許可

  商標使用許可制度有利於推廣新技術、滿足市場的需求、促進經濟的發展。對許可人來說,不但可以收取商標使用費,更重要的是可以擴大自己商標的知名度,可以藉助他人的力量幫助自己去佔領那些自己無暇顧及或不宜立即進入的市場。對被許可人來說,有利於引進先進的生產技術、生產工藝,提高企業的產品質量管理水平。但對雙方也有不利的方面。

  如果被許可方的產品質量達不到許可方的產品質量水平,將會損害許可方的商標聲譽。對被許可方來說,由於使用他人的商標,在他人的卵翼下生存,長期受制於人,對企業的長遠發展是不利的。因此,企業在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一定要綜合考慮、權衡利弊、慎重對待。

  使用TM商標應注意風險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在一些品牌LOGO、文字名稱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標註了一個小小的“TM”,這是什麼意思呢?

  “TM”是英文“trademark”的縮寫,與 “®”、一樣,都是商標註冊的標誌,其中,“®”與標記代表已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稽核的已註冊商標,“TM”標記代表已經向商標局遞出申請但尚未註冊成功的註冊中商標。

  一般來說,商標的註冊週期比較長,大概需要一年半的時間,很多企業和個人急於使用商標,因此在向商標局提交申請、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之後,就將TM標誌標註在還未成功註冊的商標上,開始投入生產使用。殊不知,這TM標記背後卻存在著非常大的隱患。

  首先,我們要明確,“TM”標記並不受《商標法》保護。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使用註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註冊標記包括和®。使用註冊標記,應當標註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也就是說,標註了或®就代表商標已經成功註冊了,屬於註冊商標所有人獨佔,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企業或個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或授權,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則將承擔侵權責任。

  而“TM”標記實際上來源於國外,是國外企業經常使用的一種商標標記,在我國的《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中並沒有與“T M”標記相關的法律條款,“TM”僅僅表示它所標註的圖形或文字是商品或服務的商標,帶有T M標記的註冊中商標並不受法律保護,也不享有商標的專用權。

  其次,企業和個人應該謹記,盲目使用TM標記的商標是有風險的。商標局在接到商標註冊申請後,會給申請人發出一份《商標受理通知書》,在《商標受理通知書》的下面印有一段文字:“本通知書僅表明商標局已收到申請人的商標申請,並不表明所申請的商標已獲准註冊。”也就是說,《商標受理通知書》僅僅表明商標局已經收到了申請人的申請,但是還沒有開始審查,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能通過審查還不得而知。

  如果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註冊的商標構成近似,不僅商標申請會被駁回,企業提前使用的T M商標還會侵犯到他人已註冊的商標的專用權,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也許有人認為,在商標註冊前進行全方位的近似商標查詢則可避免出現近似的情形,從而確保商標註冊百分之百的成功。但是很多申請人並不知道,即使在商標局的網站上進行了查詢也不代表100%沒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這是因為商標查詢存在一個“盲期”的問題。

  通常來說,商標局收到的各類商標申請檔案均需要人工一一進行分類並上傳到資料庫,這就決定了商標申請資料從提交到可以在計算機中進行檢索需要一定的資訊輸入週期,這個商標查詢盲期一般在3~6個月內。在這期間內,任何人都無法確定是否存在近似的在先商標申請,商標近似風險無法完全排除,企業正在使用的T M商標還是有註冊失敗的可能,一旦出現這種情況,企業不僅要面臨侵犯在先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風險,前期對TM商標的宣傳營銷投入也將付諸東流。

  但是,這也不代表企業和個人完全不能使用TM商標。在我國,絕大部分企業和個人對帶有TM標記的商標都存在一種共識,那就是TM商標代表了被標註的圖形或文字已經向商標局提出了商標註冊申請,表示現有商標持有人有優先使用權,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複申請。因此,只要合理使用TM標記,TM商標還是可以發揮一定作用的。首先,在申請商標註冊之前,要仔細認真地進行商標檢索,最大限度地保證沒有在先註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其次,對商標進行分類註冊時,應根據商品或服務的範圍,仔細辨別商標類別,除此之外,還應充分考慮到業務延伸,對有可能開展的業務類別進行註冊,這樣才能充分、全面地保證TM商標的專用權,減少被搶注的可能。必要時可以諮詢專業的商標代理公司,避免因判斷失誤而造成更大的損失;最後,在使用TM商標的過程中,應合理控制對該TM商標的廣告、宣傳、生產等投入。這是為了防止TM商標一旦註冊失敗,在此之前企業對TM商標的各種宣傳推廣便成了無用功,白白浪費了企業大量資源與金錢。

  註冊商標使用注意事項

  一、發生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商標註冊人可依法向工商部門投訴。

  二、在相同或類似產品上有申請近似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可依法向商標局申請異議或爭議。

  三、商標註冊人可將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雙方應簽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報商標局備案。

  四、根據商標法四十四條,使用註冊商標有以下行為的,商標局可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

  1.隨意改變商標結構的,包括改變商標文字字型或商標造型。若要改變原註冊商標的結構,應重新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

  2.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商標應到商標局辦理轉讓手續。

  3.連續三年未使用的。

  註冊商標如果連續三年未被使用,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提請撤銷該商標。商標使用者應該妥善儲存商標使用的證據,包括含有該商標的合同、發票、提單等,合同、發票、提單均應該顯示商標名稱,否則不能證明使用該商標。

  4.自行改變註冊人名義、地址的

  註冊人名義、地址是商標局和註冊人聯絡的唯一途徑,發生變動應及時到商標局辦理變更。在撤銷三年未使用或爭議案件中,若商標局相關檔案及時送達註冊人,註冊人將無法行使相關權利,商標很可能被依法撤銷。

商標使用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