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規定產假能不能和年假一起休

  國家規定女職工生育都會有產假的,男方也有陪產假,那北京的產假是多少天?能不能和年假一起休?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北京產假能否和年假一起休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北京產假能否和年假一起休

  一般來說,產假可以跟其他假一起休。不過最好向人力資源部瞭解清楚當地的產假政策及本單位的相關規定,還包括你能夠申請的與產假一起休的本年度其他假期***如探親假、年假等***,以確定你生產後可以休假的確切天數,並在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以便他們可以在接到你休假通知之日起開始計算你的產假多少天,併為你辦理相關手續。

  產假與年假不衝突,休了產假,年假依然有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第四條第一款已經講得很明確了,不能享受當年年假的條件是: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產假並不在其中,產假也不是病假,產假時享受的待遇與病假也完全不同。產假與年假二者沒有衝突,女職工休產假期間,與單位的勞動關係依然存在,不影響女職工在產假回來後,在適當的時候繼續休年假。

  當然單位有權決定的是:員工休年假的時間不能與單位的工作安排衝突。員工請假的時間如果與單位的工作安排衝突,單位可以不批准休假,直到有了合適的時間。

  北京產假規定多少天

  首先,根據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其次,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所以,由以上可知,北京產假天數的規定是:符合規定的女職工生育可以享受歸家規定的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如果是晚育的還可以享受獎勵假30天,獎勵假可以由男方享受。

  北京產假的新規定

  ***一***產假增至128天 陪產假增加了15天

  如果草案通過,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無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產假至少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獎勵假=128天,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晚育假=128天,產假時間其實並無變化。但亮點是,增加了配偶陪產假15天。

  ***二***晚婚晚育假取消

  另外,草案刪除多條涉及“晚婚晚育”的條款,其中,刪除“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並刪除“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於28週歲的規定”,這意味著,未來北京家庭可自主選擇生育兩孩的時間,同時,“晚婚晚育”也將畫上句號。

  ***三***獨生子女獎勵也將終止

  至於生育獨生子女的獎勵問題,同樣遵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針對“兩孩”時期自願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未來擬不再享受獎勵及優待。此外,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又再生育的也將不再享受獎勵,此前已經享受獎勵費不退還。

  ***四***能不能生三孩

  再婚夫妻符合條件可生三孩,此前,針對“三孩”,新修訂的《計生法》規定,符合法律法規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並表示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或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根據《草案》,以下三種情況可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後又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且沒有違法生育行為,婚後未共同生育子女的。最後一種為,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鑑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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