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財經法規知識重點

  財經法規作為我國重要的經濟法規,其能否適應時下發展需求,近年來備受關注。那麼你對財經法規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一***財經法規重點:法律與法規、規章

  1、制訂的機關不同:

  法律的制訂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來完成的。

  法規的制訂由國務院制定併發布

  規章:的制訂可以由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來完成,也可以由部一級主管機構來完成。

  2、法律效力不同,法律的效力一般高於法規的效力,與法律相牴觸的法規,在實際的審判和操作中應當以法律為準。

  3、空間效力不同,地方性法規只能在某一地方生效,其他省市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法律的空間效力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範圍之內。

  4、調整範圍不同,法律的調整範圍可以涉及多個方面或多項內容,法規的調整範圍一般是社會生活的某一具體方面或某一項具體內容。

  ***二***財經法規重點:逃稅、偷稅、漏稅行為

  逃稅,是指納稅人故意或無意採用非法手段減輕稅負的行為,包括隱匿收入、虛開或不開相關發票、虛增可扣除的成本費用等方式逃避稅收。

  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採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

  漏稅是由於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於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錯用稅率,漏報應稅專案,少計應稅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騙稅是指納稅人用假報出口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經過公開的合法的程式,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騙取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的行為。

  ***三***財經法規重點:會計機構負責人

  會計機構負責人是指設定會計機構的單位任命的全面負責該機構工作的人員。

  會計主管人員是指不設定會計機構,只在其他機構中設定專職會計人員的單位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與會計主管人員的區別,前者專門指有建立會計機構的機構負責人,後者則指沒有建立獨立的會計機構,在相關機構中設定會計崗位,指定的會計工作負責的主管人員。

  ***四***財經法規重點:撤銷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的情形

  ①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給予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

  ②超越法定職權或者違反法定程式,作出給予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

  ③對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作出給予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

  對於濫用了職權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而給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這是可以撤銷的。

  ***五***財經法規重點:銀行核准類賬戶

  1、核准類賬戶

  核准類賬戶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方可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核准類賬戶主要有:

  ***1***基本存款賬戶;

  ***2***臨時存款賬戶***因註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除外***;

  ***3***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4***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專用存款賬戶。

  2、備案類賬戶

  通過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向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備案即可,不需要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稽核。

  備案類賬戶主要有:

  ***1***一般存款賬戶;

  ***2***非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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