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公務員考試存在的問題

  導語:公務員,顧名思義,就是履行公職的人員。我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由於我國特殊的國情,一些黨群機關和政府直屬單位等被稱為事業單位,其人員是事業編制而不是行政編制,但也是國家財政負擔其工資福利,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由於其準公務員性質,被納入參照公務員管理,這些人也屬於公務員範疇。

  一、 大學生公務員隊伍基本情況

  調查統計,1999年以來我縣共進入公務員隊伍大學生約104人,進入方式主要有四個途徑:一是組織批准直接分配進入51人;二是省組織部門通過選調方式進入9人;三是公務員招錄進入35人;四是省人事部門和省公安院校通過考取公務員資格後安置9人;從知識結構上看:大學本科學歷80人,專科學歷15人,中專學歷9人;從年齡結構上看:30歲至35歲的有30人,30歲以下的有74人;從職務結構上看:科級20人,科員、辦事員84人。

  二、存在問題及分析

  ***一***專業範圍寬泛,稽核時不易把握

  專業稽核問題在每年公務員招考過程中最容易引起爭議,也是廣大考生最關注的焦點。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飛速進步,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出現了許多新鮮學科和邊緣學科,這些學科的出現,使各學科之間的差別越來越小,甚至難以區分。因此,每年在招錄公務員對於專業稽核時,儘管我們採取了很多措施,如成立稽核小組、用人單位參與稽核等,並且上級也下發了公務員專業稽核參考範圍,但是考生不滿意甚至投訴的例子還是很普遍的。原因一是用人單位沒有細劃專業。用人單位申報職位專業時,沒有考慮到每個專業裡面都包含許多子專業,本來想招錄子專業方面的人才,由於事先對專業這一塊內容不太熟悉,單憑主觀意斷,當進行專業稽核時發現有些專業不符合要求時,又不願意招這部分人員。原因二是隨著新鮮學科和邊緣學科的出現,專業與專業之間聯絡非常緊密,界限難以區分,很難取捨。每年在進行專業稽核時,相當一部分大學生專業屬於“邊緣”專業,上級下發的專業稽核範圍又不包含上述專業,但是這些專業又能和報考職位專業聯絡上,屬於專業性不強的哪一類。對這一類專業,我們即可以視為合格,也可以視為不合格,不容易區分。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防止節外生枝,達到招用雙方都滿意,只好把將這一部分考生拒之“公考”大門之外。

  ***二***用人單位隨意增加條件,設定門檻

  一是年齡設定彈性太大。在報考年齡上《國家公務員錄用規定》明確規定凡年滿18週歲到35週歲以下的人員均可報考,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年齡在18週歲至35週歲之間,具體定為多大年齡主要有用人單位說了算,多數單位想要年輕的,在實際招考中大多數單位都把年齡控制在18-30週歲之間,30週歲以上的幾乎沒有,有的甚至只要28週歲以下的,因此30-35週歲想考公務員就很難有機會。

  二是用人單位隨意附加報考資格條件。有的單位要求錄用應屆生,有的要求錄用歷屆生,有的要求具備研究生或者博士學位,特別是一些縣級用人單位盲目攀比,有的工作崗位專科生就可以了,但是受攀比風氣的影響,非要本科生,甚至碩士生和博士生。導致上述問題原因是在公務員招錄過程中公務員主管部門只對大的方面作了硬性規定,而對一些細節方面規範得不夠嚴密,如年齡、學歷等,給用人單位提供了增加附加條件可乘之機,讓基層人事部門很難適從。2008年我縣招錄時市組織、人事部門又要求擴大應屆生比例,我縣黨委部門招錄乾脆就只招應屆生不招歷屆生和社會人員,將他們拒之門外。總而言之,就是沒有一個規範的招錄標準。

  ***三***用人單位對學歷存在歧視

  從這幾年招錄公務員情況來看,考生的學歷參差不齊,有全日制本科、專科,有函授、電大、自考和黨校學歷,絕大多數用人單位都想招錄全日制本科畢業的大學生,而對黨校學歷、自考學歷、電大和函授學歷卻持懷疑態度。有的單位公開表示,我們要招全日制的本科生,連專升本的大學生也不想要。人事部門在專業初審時,經常處於左右為難的地步,上級規定只要國家承認的學歷都可以報考,但是用人單位為了能夠招到“原始”本科生,在資格初核時就建議人事部門把本專業同等學歷考生阻擋在公考之外,對同級單位我們可以不加理會,按招錄政策辦理,但對上級用人單位的建議我們在處理時就處於左右為難了,有時還不得不作讓步。原因之一是全日制的本科生,先天素質好,基礎紮實,創新意識和接受新事物能力較強,而相對而言其它學歷的學生,先天基礎則較差,雖然取得相同的學歷,但是又有多少真才實學呢?二則是用人單位受社會“高學歷”風氣影響,盲目攀比,提高門檻。

  ***四***警校生考“公務員錄用資格”與公務員法有悖

  我省公安警校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每年在本校應屆畢業生中舉行公務員資格考試,按照90%的比例,成績合格後即取得公務員資格,畢業後根據各地編制空缺情況直接分配到公安部門,成為一名公務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錄用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一律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擇優錄用。公安部門為何就要例外呢?顯而意見,警校生考“公務員資格”是與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相違背的。這實際上是公安部門一種特權體現,為什麼其他大學不考公務員資格呢?

  ***五***公務員隊伍結構不呈梯度配備,老的下不去,新人進不來

  據不完全統記,我縣公務員隊伍50歲以上的約佔45%,40-50週歲的約佔25%,30-40週歲的約佔20%,30週歲以下的不足10%。從資料上我們可以清楚看到,我縣公務員隊伍年齡結構不呈梯度配備,年齡呈老化趨勢,隨著時間的推移,公務員隊伍必將出現青黃不接,年齡斷層,人員結構比例不盡合理的局面。原因一是由於前幾年機構改革、機構縮編隊伍“消腫,人員只出不進;二是選聘制人員佔有一定比例;三是提前離崗人員、“改非”人員雖退居二線,但是還佔著編制,導致新人進不來。機關編制出不來,沒有空缺崗位,成為大學生進入公務員隊伍的又一個重要瓶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