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疫苗是否在醫療報銷範圍

  今後,廣東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接種人用狂犬病疫苗,可獲得報銷補償。

  狂犬病是一種人畜共患、以侵犯中樞神經系統為主的急性傳染病,病死率達100%。據統計,2006年、2007年、2008年廣東狂犬病發病人數分別為387、334、319人。今年1~10月,累計發病數280人,死亡263人。

  為有效防控狂犬病,使狂犬病暴露患者能及時得到醫學處理,降低發病率和死亡率,廣東省衛生廳近日下發通知,將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種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補償範圍。

  根據通知,凡參合人員為犬、貓等動物致傷的,包括咬傷、抓傷或擦傷,經縣、市、區內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或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查驗,並接受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種後***含因死亡未完成全程接種的病例***,可在定點醫療機構或疾病控制中心獲得即時補償。

  符合條件全程接受狂犬病疫苗接種者,但不包括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免疫球蛋白,每人補償100元以上,具體補償金額由統籌地區確定。死亡病例,接種費用不足100元的,實報實銷。費用列入大病統籌支出,不計入門診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