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懲治庸官

  庸官是指庸庸碌碌、沒出息的擔任公職的人,那麼的,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

  “治庸”不獨為當下熱詞。古代庸官也為數不少,歷代王朝都極為重視“治庸”,儘管很多乏善可陳,但也有一些事例讓我們肅然起敬! 要了解古人如何“治庸”,得先了解古代官員是怎麼上下班的。據考證,古代上班的時間比現在早。從春秋起,古人就有“雞鳴即上班”的傳統。

  往後,這個時段就定為“卯時”,即早晨五至七時。於是,“上班點個卯”也就流傳至今。 古代上班早,下班也早。清朝規定春夏下午四時下班,秋冬下午三時下班。至於白居易筆下的“退衙歸逼夜,拜表出侵晨”,那可能是因辦公的地方和生活區相隔較遠,當時又沒有汽車,所以走回家就是“逼夜”了。 古人“治庸”,首先從遲到早退抓起。古代官員以“清、慎、勤”為原則,“勤”的起碼要求,便是按時上下班。對遲到早退、缺勤或朝班失儀等“庸懶散”行為,歷朝均有懲治辦法。 明朝“治庸”流行“打屁股”***即廷杖***,規定缺勤一天笞20小板,每再滿三天加一等,滿20天杖打100大板。 為不因遲到而捱打,明朝曾發生一起冬天高官誤跌御河溺死的事。

  那是在魏忠賢當權時。他規定,紫禁城不準點路燈,還禁止官員騎馬坐轎。冬天天亮得晚,路上黑燈瞎火的,結果百官“戊夜趨朝,皆暗行而入,相遇非審視不辨”,於是“追尾”之事經常發生。一天,一位住得離皇宮較遠的官員可能起晚了一點,因怕“朝會”遲到,一路小跑,加之當天早上下大雨、路又滑,慌亂中沒辨清方向,竟失足御河,命喪黃泉。 對於遲到缺勤,除了“打屁股”外,還有扣工資、降級、撤職甚至坐牢等五花八門的處罰措施。

  先說遲到扣工資。唐玄宗時,“文武官朝參,無故不到者,奪一季祿”***《唐會要》卷二十四***。到唐肅宗時,“朝參官無故不到,奪一月俸”。再到唐文宗時,“文武常參官,朝參不到,據料錢多少每貫罰二十五文”。 再說缺勤被撤職的。清朝乾隆時期,一個叫錢在上的翰林給皇孫當老師,只因連日缺勤,受到革職留任處分,由此失去了外放考差的機會。

  還有因曠工而坐牢的。唐律規定,曠工滿35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倘是在軍事重鎮或邊境地區工作的官員,還要罪加一等。 抓考勤當屬治標,那如何治本呢?對付那些“碌碌無為、尸位素餐”的庸官的辦法,歷代都在推陳出新,明朝張居正的“考成法”很有代表性。 “考成法”類似現在的目標管理責任制,但張居正的做法似乎更有操作性,用三個字概括,就是穩、準、狠。以對六部尚書的考核為例。

  其管理方法是:首先,將各部尚書每年須完成的工作和完成期限登記成三個賬簿,並分別在本部給事中***專門負責彈劾,不受本部門尚書領導***、都察院、內閣留存;然後,各部尚書每月須呈供完成工作情況的依據,分別親赴給事中、內閣和都察院,對照賬簿,完成一件勾銷一件;最後,內閣等三個部門再逐件核實官員提供的工作完結依據,如發現沒有如期完成工作的,就按規定予以處分。 按此辦法,明萬曆三年***公元1575年***,共查出各省巡撫巡按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計237件,涉及54人。鳳陽巡撫王宗沐、巡按張更化,廣東巡按張守約等人因未完成事件數量太多被罰俸三月。據統計,張居正當政期間,按“考成法”裁革的冗員竟約佔官吏總數的十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