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產品成功案例

  市場上穩健收益理財產品波瀾不驚,偶有收益偏高的產品,也是“劍走偏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歡迎閱讀!

  1:

  張先生是某外企中層幹部,年薪50萬元。日常注重理財,之前投資國基金、房地產信託、股票等。但投資股票有下跌風險,房地產限購又導致信託收益不佳,銀行存款利率太低,後經朋友介紹瞭解到了專誠貸。

  通過專誠貸平臺,張先生投資了50萬元,借貸給企業法人李先生。李先生以月息為1.2%,為期半年借款,並以市區一套價值200萬元的房產抵押給李先生。張先生借款之日收到半年的利息36000元,半年後收回本金50元。通過專誠貸,李先生獲得了急需的資金,張先生得到了客觀的收益。

  2:

  2011年9月至10月,王文明、李芳分別受聘擔任北京通商國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通商國銀”***總經理、副總經理,王文明負責籌建有限合夥企業並募集資金的相關事宜,李芳負責通商國銀相關理財產品的營銷業務。

  同年10月至12月,王文明等人先後在通商國銀負責人魏某某的安排下注冊成立了北京中鼎財富投資中心、北京中鼎迅捷投資中心和北京中鼎財富通航投資中心***簡稱“中鼎財富”、“中鼎迅捷”、“中鼎財富通航”***三家有限合夥企業,以吸收有限合夥人出資入夥的名義分別對商丘市永恆生典當有限責任公司、鄭州新盛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河南省奧鑫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及河南雲頂文化娛樂投資有限公司中原雲頂國際商務俱樂部***簡稱“永恆生典當”、“新盛博汽車”、“奧鑫汽車”、“雲頂文娛”***四個投資專案進行股權投資。

  為推銷上述四個股權投資專案,被告人李芳於2011年11月在網上結識了被告人張乙,被告人王文明、李芳與張乙進行商議後,簽訂了《居間協議》,約定由張乙負責在上海為上述四個股權投資專案募集資金。

  被告人張乙遂聯絡華夏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某某”***嘉定支行個人客戶部經理濮婷婷,被告人濮婷婷在未經華夏某某審批的情況下,私自在華夏某某嘉定支行辦公場所,以電話聯絡、現場宣傳等方式向眾多銀行客戶等不特定人員推銷上述四個股權投資專案,並承諾每年11%-13%的高額固定回報。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間,被告人王文明、李芳、張乙、濮婷婷通過上述方式,在本市先後招攬100餘名投資人,非法募集資金達人民幣1.105億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王文明、李芳、張乙、濮婷婷個人從中分別非法獲利123萬餘元、119萬餘元、202萬餘元、186萬餘元。2012年11月29日,案發後,被告人濮婷婷、張乙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了上述募集資金的主要事實。同年12月4日,張乙、李芳先後到案後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王文明、李芳到案後亦如實供述了上述募集資金的主要事實。

  銀行理財產品變保單 警惕理財陷阱

  保險代理人的忽悠是當下居民投保時最擔心的問題。原以為自己買的是份銀行理財產品,一年後才發現自己買的是份保險,後悔的楊小姐想退保,卻被告知,現在退掉保險需交納大筆的違約金。

  銀行理財產品變保單

  2011年,楊小姐到招商銀行九江支行辦理存款業務時,一旁的工作人員向她介紹一款“理財產品”,並稱收益相當可觀。“當時工作人員給我介紹的時候,我覺得收益挺好的,投資也不多,就心動了。”楊小姐說,作為老客戶,她對招行非常信賴,當時招行工作人員一直介紹的是理財產品,從未提及保險事宜。

  心動的楊小姐當場就簽了合同,購買這款產品。“籤合同的時候,因為上面的字太小了,我就沒仔細看。”楊小姐對自己的粗心後悔不已。後來因為工作繁忙,楊小姐過了很久之後才去銀行拿合同。“等我拿合同的時候,才發現是保險。我問他們怎麼是保險,招行工作人員竟然告訴我是附送的保險。”當下楊小姐也沒有多想,直到一年後,楊小姐再次存款到賬上時,發現原先承諾的分紅並沒有轉到賬上,仔細檢視之後,才發現自己買的是款保險產品。

  經過詢問,楊小姐才知道自己購買的是招商銀行代銷的一款陽光人壽分紅險,並不是招商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等我再問的時候,才知道,當初說的分紅是要5年以後才有,而且這筆錢要等到10年以後才能動用,提前支取需要支付大筆的違約金。”此時的楊小姐有些騎虎難下,一方面她認為自己確實不需要這份保險,另一方面,退保需要支付的違約金又讓她心疼不已。無奈之下,楊***到了招商銀行,希望銀行方面能夠幫她解決這個問題,“畢竟我這份保險是在他這裡買的,而且當時招行的工作人員根本沒提這是保險,如果知道是保險,我肯定不會買的。”

  銀行方面正在積極溝通

  昨天,招商銀行九江支行的工作人員接受採訪時表示,此前他們已與楊小姐溝通交流過。“在接到楊小姐的投訴後,我們已經跟她接觸過3次。在第3次見面的時候,我們還把保險公司方面的負責人也請到了現場,希望能夠幫楊小姐解決她的問題。”該工作人員說。

  據介紹,招行對於客戶提出的投訴有非常嚴格的處理流程,即在接到客戶投訴的24小時內給客戶一個解決方案,3天之內解決客戶的投訴。“對於楊小姐的投訴,我們也是一直在和她溝通交流中,希望能夠解決她的問題。”該工作人員說,從目前瞭解到的情況來看,銀行方面在銷售環節沒有任何的問題。

  該工作人員表示,在簽訂合同時,楊小姐需要將一段風險提示的文字抄到合同上,一般的消費者在抄的過程中,都會檢視合同上的細則,瞭解到這是款保險產品。此外,保險公司在接到保單後,會給楊小姐做一個回訪,在回訪電話中保險公司會告知楊小姐,這是一款保險產品。

  “當時的銷售人員已經不在我們分行了,所以具體的情況很難說清楚。”招行方面表示,楊小姐作為優質客戶,是招行想要留住的客戶,因此一直以來他們都在與楊小姐積極溝通,但楊小姐希望將所有的責任推到銀行方面,銀行是不能接受的,而銀行方面提出的方案又得不到楊小姐的認同,因此目前雙方仍在協商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