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治理研究學士學位論文範文

  二十世紀的工業文明改變了整個世界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同時也為全球各個國家的生態系統帶來了毀滅性的災難,中國也不例外。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篇一

  《 合作網路模式下環境治理研究 》

  一、環境治理的模式與當前環境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環境治理的模式

  現階段我國對於環境問題所運用的治理模式有許多種,政府部門、市場以及非營利組織等都已投入到環境治理中,但在具體實施治理的過程中,由於模式不同,各治理主體的目標與利益也不同,由此導致了決策的不同。

  1.政府強制模式在政府強制模式下,政府在環境治理中擔當了唯一治理主體的角色[1]。環保部從水汙染、噪聲、大氣汙染、固體廢物以及工業汙染等方面都制定了具體的政策、規劃。在環境治理過程中,政府的貢獻值佔據了絕大部分比例,幾乎承擔了從政策制定、質量監督、環境產品的提供到實施治理的全部活動[2]。而環境治理是一個系統性、永續性以及綜合性極強的工作,在環境治理過程中,政府作為唯一的治理主體,要承擔各組織的協調、緊急事件的處理和引導公眾參與治理等艱鉅任務。

  2.市場調控模式環境治理不單純是政府的責任,而是整個社會的義務,這一義務涵蓋了政府、企業、非政府組織以及公眾。環境資源是有限的,而人們對資源的需求是無限的,單純依靠政府進行治理,不僅在資金上難以得到足額保障,而且容易導致環境治理中裝置的落後、質量監管不及時等現象。而採取市場調控模式,通過市場化手段,可以調動大量的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環境治理,彌補政府在環境治理中的資金缺口[3]。

  3.企業自覺模式企業自覺模式的執行完全依賴於企業的自覺性,並不具有任何法律的約束力。企業通過對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從而減少對環境的汙染和破壞,致力於成為對全社會負責任的企業,並以此取得消費者與全社會的讚譽和認同,從而保證企業在激烈市場競爭中佔據一席之地[3]。4.公眾參與模式公民作為健康環境的享有者,同時也擔負著環境治理的責任。隨著當前環境問題的日益凸顯,公民對環境治理的參與意識也逐步提升。現階段公民對環境治理的參與,主要是通過政府部門的宣傳、教育,使其瞭解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並積極、主動地參與其中。

  ***二***環境治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執法力度不足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嚴峻,環保部門以及各地方政府部門都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就解決環境汙染問題出臺了許多政策,推進了與環境相關的立法、規範和保護工作,加快了環境保護的步伐,但是環境治理中的法律法規執行力度仍然不夠。由於各地方政府部門間缺乏溝通合作,各自維護自身的利益,導致產生了一些重複治理現象,延緩了環境治理的進度,也降低了環境治理的效率。

  2“.失靈”現象產生由於環境保護不具有排他性,導致無人願意出資進行環境治理,因此環境治理這一公共物品就無法通過市場體系中的供需交易來提供,從而出現了“市場失靈”[4]。政府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但是由於政府作為唯一治理主體的侷限性,不能滿足少部分人對環境的特殊需求,即出現“政府失靈”。非營利組織的出現彌補了前兩種模式的不足,能夠查缺補漏地進行資金投入,以及滿足人們對環境的新需求,但是由於非營利組織無法單靠自身的力量進行治理活動,從而產生了“志願失靈”。

  3.公眾參與不足目前,公眾對環境問題的關注度逐漸升高,但是參與形式依然停留在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方面,缺少決策參與,也缺少對環境治理問題的瞭解,容易忽視相應的責任。公眾也是環境汙染的源頭,他們只有在關係到自身利益時才對環境問題進行監督、舉報。公眾主要是通過社會團體的形式進行參與,而這種形式的非營利組織對環境治理的影響極為有限。

  4.缺乏有效監督由於環境治理以環保部門為主,各地方政府在治理中為了自身利益而互相推卸責任,容易造成環境執法的混亂,或者為了追求各地區與部門間的利益而形成一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局面,使環境治理的具體政策不能有效實施,監督也變得形同虛設。

  二、合作網路模式的提出

  目前,國內外關於環境治理的研究已經有了許多成果。“合作型環境治理”的研究者蒂姆•佛西指出“,合作型環境治理是融合工業、公民群體或者地方政府的探討、協約以及一系列的正式以及非正式的管理的治理型別。也可以被廣泛認為是在公共與私人部門之間建立的夥伴關係。”[5]我國學者朱德米指出,“合作管理是一種多組織的安排、協議、協商、共同行動等,它主要用來解決單個機構、單個部門、單個地方政府無法解決的複雜問題。合作管理暗含一種新的制度安排,又表明一種新的公共管理活動。”[6]我國學者任潔提出,環境合作治理“應當是指面向後工業社會的一種合作形式,是在環境領域中建立的一種超越環境工具理性和體現高階的環境價值理性的合作形態。”[7]綜上所述,目前有大量文獻從理論和實踐層面對環境治理進行了研究。現有文獻著重探討了合作型環境治理的主體構成,但對環境治理的主體間如何相互合作形成網路治理模式的研究較少。本文所要研究的是將多中心治理理論應用到環境治理當中,即強調政府、非營利組織、企業等治理主體來構成環境治理的各個環節,彼此之間相互約束,相互合作,從而形成一種合作網路模式。

  三、合作網路模式的執行

  在合作網路模式下,按照不同治理主體的分類以及它們相互間的交叉合作結果,顯示出幾種治理執行方式。不同的治理主體之間兼顧著效率與公平原則,在政府的主導下相互合作。

  1.政策機制首先,在制定政策、方針、措施時,要考慮到不同治理主體的利益,並以公共利益最大化為導向,使各治理主體的利益得到保護和實現。其次,基於效率與公平的原則,出臺相關法律法規,使任何治理主體都不能擁有足夠的資源,使其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都必須彼此依賴、相互合作。

  2.市場機制當前引入市場機制,政府可以對每家企業免費發放排放額度和排放權,允許擁有剩餘排放額度的企業出售排放權指標,以此促進企業減少排放量。目前也有將環保費改為稅收的趨勢,由於環保費用過低以及地方政府出於人情贈送環保費等,使環保費這一措施不能有效治理環境問題,而通過稅收政策,則可以使環境治理力度得到提升。

  3.信任機制合作網路治理強調多中心主體之間的合作共贏,而合作講求信任。要建立合作信任機制,一是要選拔高質量的參與主體,確保各參與主體有著高效的能力和良好的信譽,這樣才能增強相互間的信任度。二是要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充分保障各參與主體的利益,使他們能夠放心開展合作治理。

  4.利益機制構成環境治理的各主體都想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各主體的利益也各不相同。為了滿足不同主體的不同利益,可以制定一種均衡的利益分配方案,在合作中建立利益補償機制或優惠政策等合理利益分配方案,以保證合作網路模式的執行。此外,為了實現真正的多元治理,政府可在政策上對處於弱勢地位的組織給予扶持,在合作中實現共贏。

  四、合作網路模式的保障措施

  1.加大合作治理立法的力度由於合作網路治理的法律制度還不完善,行為準則還不標準,導致其行使多元治理的行為受到合法性制約。政府作為公共權力的代表,在合作網路治理中,應給予其他參與主體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的權力,使行為遵照一定的規範和準則,從而保障各參與主體在環境治理過程中的合法權益。

  2.調整政府的職能定位合作網路治理模式既然是由多中心主體共同參與公共事務並共享權力,那麼也應共同承擔公共責任。作為合作網路的行為主體***包括政府、非營利組織以及公民在內***,應對各自的職責進行明確界定,做到權責一致。要完善相應的公共責任制度,加強各行為主體承擔公共責任的能力,使各行為主體能夠明確自身的職責,在增加公共權力的同時,相應地提升公共責任的承擔能力。

  3.加強合作意識的培養首先,要加大合作治理的宣傳力度,使政府能夠明確自身的領導地位,從而正確地引導其他非政府部門加強合作,形成有效的合作治理。其次,由於非營利組織自身的組織建設尚未完善,對治理公共事務的認識還不充分,因此在完善公共責任制度的同時,還應做好各行為主體的道德、思想工作,加強倫理建設。

  4.形成有效的監督體系要形成對多元主體的有效監督,應該做到如下三點:一是要做到資訊公開。在多元主體共同治理的過程中,各主體只有充分掌握資訊,才能形成有效的監督模式。二是進行定期考核。即對合作治理的各主體進行績效考核,以保證其行為的合理性。三是形成多種監督渠道。可以通過網路、報紙、期刊等媒體對各個主體進行監督。

  作者:任軼男

  篇二

  《 吸附劑應用於環境治理論文 》

  1吸附劑在氣體處理中的應用

  在環境治理中,吸附劑主要應用在液體處理中,但是由於其良好的吸附效能,在氣體處理中也得到良好應用,其中,以氣體淨化和氣體分離中的應用最為廣泛。

  1.1吸附劑在氣體淨化中的應用

  氣體淨化中,吸附劑利用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表面活性基團來實現對氣體中汙染物離子的吸附,蔡道飛等以正己烷和正庚烷為吸附質,研究了活性炭孔結構對其吸附效能的影響。結果表明,活性炭的比表面積和孔容是其吸附效能主要影響因素。目前工業上投入使用較多的氣體淨化吸附劑主要有活性炭、分子篩、矽膠等。吸附劑的比表面積越大、表面活性基團越豐富,吸附效果越好,如唐炬等利用活性氧化鋁和kdhF-03型分子篩吸附劑吸附由區域性放電下SF6產生的SO2F2,研究發現比表面積較大***450m2/g***、活性基團較為豐富的kdhF-03型分子篩吸附劑的吸附效果大大優於比表面積較小***300m2/g***,表面活性基團相對貧乏的活性炭。吸附劑改性不僅可以改善其對廢氣的處理效果,而且還可以提高對廢氣中汙染離子的吸附選擇性。詹鼎昌等研究發現預處理後的活性炭可以淨化苯、汽油、酒精等各種有機氣體,用鹼性物質處理後的活性炭可以淨化各種刺激性氣體和酸性氣體,如氯氣、光氣、硫酸霧等,用硫酸銅溶液浸過的活性炭可以淨化氨、硫化氫等窒息性氣體。高陽等選取5A沸石分子篩作為脫碳吸附材料,發現其對CO2及CH4單組分有較好的吸附效果。改性吸附劑以其良好的吸附效能拓展了其應用領域,如嶽龍清等利用六亞甲基四胺改性活性炭,發現改性活性炭對具有放射性的甲基碘的吸附效率達94.82%,說明改性活性炭可用於對放射性離子的吸附,對人們的生產生活都產生重要的影響。因此,吸附劑的改性是吸附劑在廢氣淨化應用中的重要研究方向。

  1.2吸附劑在氣體分離中的應用

  吸附劑因含活性基團的不同而對不同氣體具有吸附選擇性,同時在合適條件下,對所吸附氣體發生解吸作用,因此其被廣泛的應用於實際生產的混合氣體分離中,而吸附分離成為越來越重要的氣體分離技術。目前,吸附劑廣泛應用於N2和CH4的分離、CO2的捕捉以及天然氣脫硫等,如楊海燕研究發現13X分子篩對CH4與CO2的分離能力優於活性炭,但活性炭的再生耗能降低潛力大,這為沼氣吸附去除CO2提供了依據,具有較大的經濟意義和環境效益。

  2結束語

  綜上所述,吸附劑廣泛的應用在環境汙染治理當中,效果良好,針對吸附劑的應用現狀,特作以下展望:

  ***1***加強對其他綠色環保吸附劑的研究,注重吸附劑的迴圈利用。汙水處理廠排出的汙泥可加工成為汙泥活性炭迴圈利用,是廢棄物迴圈再利用的重要方法,因此應多加強廢棄物吸附劑的研究利用。

  ***2***注重多種吸附劑的複合利用,發揮不同吸附劑間的的優勢。有多種吸附劑組成的複合吸附劑的吸附效果優於單獨吸附劑的吸附效果,因此應加強複合吸附劑的應用研究。

  ***3***加強吸附劑的改性研究,拓寬吸附劑的應用範圍。改性吸附劑一方面可提高原吸附劑的吸附效率。另一方面可提高吸附劑的吸附選擇性,因此加強吸附劑改性研究,以提高其在廢水、廢氣、油液當中的應用效率,同時重視改性吸附劑對其他環境治理方面的應用研究,將不僅有利於環境保護政策的施行,而且有利於綠色中國夢的實現。

  作者:胡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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