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昭王沃丁基本歷史簡介

  導讀:商王沃丁時期,奴隸主要是由氏族部落之間的掠奪戰爭中得到的俘虜轉化而來,也有一部分是氏族公社的貧苦社員淪為奴隸的。

  沃丁又叫羌丁,姓子名絢,是中國商朝的一位君王。他是太甲的兒子,太丁的孫子。沃丁在父王太甲去世後繼位,沃丁在位期間,輔政功臣伊尹去世。沃丁死後,由弟弟太庚繼位。

  

  沃丁,亦稱羌丁,姓子名絢,是中國商朝的一位君王。他是太甲之子,太丁之孫。沃丁繼父太甲即位,傳說在位29年***公元前1570-公元前1541***。沃丁即位時,仍以伊尹為相。伊尹之後,沃丁以咎單為卿士,即宰相。咎單也是商湯時老臣,他輔佐朝政,仍然採取伊尹節用寬民的政策,篤行湯法。並且也作了《沃丁》,用以警醒沃丁,發揚祖制,以德治商。沃丁死後,由弟太庚即位。諡號昭王。

  經濟措施

  商王沃丁時期鑄造作坊商代手工業生產的發展,比農業更為突出。其中,青銅冶煉技術和青銅器製造工藝的高度發展,更集中反映了當時手工業技術水平和時代的特點。在殷墟和鄭州商城遺址,都發現有為王室所專用的青銅器鑄造作坊。


沃丁

  商王沃丁時期商朝經濟比夏朝有很大發展的表現:農業生產規模一相當大,種植的農作物有粟,黍,稻,麥等。畜牧業發達,飼養六畜,祭祀用幾百甚至上千頭家畜。青銅冶鑄,玉器製作和釀酒等手工業很發達。商業發展到一定水平,交易是用海貝,骨貝,玉貝和銅貝等作貨幣。商王沃丁時期,商代使用的農具,考古學界一般認為仍以石、骨及蚌制鏟、斧、鐮、刀等為主,偶爾也發現有一些銅鍤、銅鏟等青銅工具,但不一定用於農業生產。

  甲骨文的田字,表明在廣平的原野有整治得整齊規則的大片相連的方塊熟田。甲骨文“疆理”的“疆”字,象徵丈量和劃出疆界的田地,“田疇”的“疇”字,像田間按行壟犁耕往返轉折,這樣的田疇當然不會耕作得很粗放。這些經過疆理整治規則耕作較好並配合有灌溉溝渠的方塊田,就是後來的井田。這些田地主要分佈在都邑附近,由商王和諸侯國直接佔有,也有分配給近親貴族。其他貴族在封邑內也同樣經營這樣的田地,不過規模要小一些。在國都以外,商王經常派臣民到比較邊遠的地方去開墾土地。

  商王沃丁時期在農業和手工業生產發展的基礎上,在各個生產部門內部分工日趨鞏固和日益複雜的情況下,商代的商業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在周滅商後,據周公說在殷民中有一部分人是“肇牽車牛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這些人就是從事長途販運貿易活動的商賈。在這些作坊中都有比較細緻的分工,有世代從事生產擅長專精技藝的工匠。生產規模之大和技藝水平之高,是當時世界所罕見的。

  社會制度

  商王沃丁時期,王室分封諸侯,除保持它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國建立新氏,大夫以邑為氏。在各級貴族之間,就依姓氏的區別建立了各自的宗族關係。這種宗族關係,雖然沿襲了舊的氏族組織的遺制,但在實際上是以父權家長制為核心,按其班輩高低和族屬親疏等關係來確定各級貴族的等級地位的。

  商王沃丁時期的中國,整個社會分成三大階級:奴隸主階級、奴隸階級和平民階級。奴隸主大多是由父系氏族社會末期的氏族貴族和部落首領轉化而來的。

  在奴隸主眼裡,奴隸只是“會說話的工具”。奴隸被奴隸主成批地趕到農田裡去種地、放牧,從事各種繁重的體力勞動。奴隸主可以隨意的把奴隸關進監獄,施以重刑殺害。

  商王沃丁時期,奴隸主要是由氏族部落之間的掠奪戰爭中得到的俘虜轉化而來,也有一部分是氏族公社的貧苦社員淪為奴隸的。在商代,奴隸名目繁多,從事農業生產的稱“民”、“黎民”、“眾人”、“眾”;從事畜牧業的稱“牧豎”或“隸圉”;奴隸主家內的奴隸則叫“臣”***男性***和“妾”***女性***。他們在交換中奪取了大量的財富,在戰爭中擴大了權力,最終轉變為佔有全部生產資料和完全佔有生產者本身的奴隸主階級,成為社會的統治者,上古文獻中的“百姓”指的就是這一階級。他們整天沉迷在飲酒、打獵和歌舞之中,而不管奴隸們的死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