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你聽說過刑事辯護嗎?刑事辯護作為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強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經法律規定的程式判決有罪之前,被推定為無罪,而享有辯護權及其他訴訟權利,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刑事辯護的相關法律知識。

  刑事辯護的基本內容

  刑事辯護一般包括辯護權、辯護種類和方式、辯護人和辯護人範圍、辯護熱責任等。

  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時,都有權針對被指控的罪行進行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辯解和辯論,這就是刑事辯護。刑事辯護一般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第一、辯護權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礎、最核心的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一般包含:

  ***1***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

  ***2***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的權利。

  ***3***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並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鑑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4***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

  ***5***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

  ***6***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

  ***7***迴避申請權。為了避免有迴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迴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迴避申請權,以資補救。

  第二、辯護的種類和方式

  刑事辯護一般分為自行辯護、委託辯護和指定辯護。所謂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為自己進行的辯護。

  這種辯護貫穿於刑事訴訟整個過程,無論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在審判階段,被告人都可以為自己辯護,自行辯護是十分有效並被頻繁使用的辯護方式。委託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與法律允許的人簽訂委託合同,由他人為自己作辯護。

  這裡的他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託辯護相對於自行辯護而言更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辯護權,因此成為現代刑事訴訟中最為主要的一種辯護方式。指定辯護是指遇有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的,法院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為其辯護。

  第三、辯護人及辯護人的範圍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權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以外,還可以由其他人協助行使,即辯護人行使。辯護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或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訴訟參與人。

  辯護人制度的設立彌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能力的缺陷;彌補了國家司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保障的不足;促進了訴訟公正的實現,並在社會中發揮著示範功能,促進法制宣傳教育。

  在中國辯護人的範圍較廣泛: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都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但是正在被執行刑罰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

  第四、辯護人的責任

  辯護人應該承擔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責任。

  第五、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為保證辯護人能充分執行辯護職能,履行辯護職責,法律賦予辯護人一系列訴訟權利。主要包括:獨立辯護權、閱卷權、會見通訊權、調查取證權、司法文書獲取權、獲得通知權、質詢權、辯論權、控告權、拒絕權及其他權利。

  辯護人在享有上訴訴訟權利的同時需要承擔下列訴訟義務:恪守職責,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義務;保密義務;正當執業的義務;遵守法庭規則的義務;律師的法律援助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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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辯護的有罪與無罪辯護

  無罪辯護

  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應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

  ***一***控訴方指控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訴方或辯護方提供的證據,能證明屬於下述情況,依據法律應當認定被告人無罪的:

  1、被告人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2、被告人行為系合法行為;

  3、被告人沒有實施控訴方指控的犯罪行為;

  ***三***其它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情況。

  有罪辯護

  為被告人做有罪辯護,應著重從案件定性和對被告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方面進行。

  在庭審過程中發現審判程式違法,律師有權向法庭指出並要求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