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的行政立法主體

  所謂行政立法主體,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權,可以制定行政法規或行政規章的國家行政機關。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由、副、國務委員、各、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國務院祕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負責制。國務院祕書長在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祕書長領導。

  1954年9月27日成立。駐地位於北京市西城區中南海。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會議決定併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會議還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國務院組織法》等。按照“《憲法》”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而“國務院”則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一般認為,“國務院”的前身,是成立於1949年10月1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但是,“政務院”在職能上要低於現在的“國務院”。後者代表了“中央人民政府”;而前者,僅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組成機構,本身並不構成“中央人民政府”。而在“政務院”的職權中,是不包括管理軍事的;故所屬機構不設“國防部”。

  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職能介紹

  國務院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職權。主要包括: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釋出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等工作;

  ***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十一***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十二***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